从事法律工作二十余年,专注于刑事案件办理,积累了丰富的刑事辩护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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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春成律师,北京律师协会会员,主要执业领域为刑事辩护、民商事争议解决。现任北京市东城区律协行业发展与律师事务所管理指导委员会委员。林春成律师先后担任北京某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北京某科技有限公司等法律顾问,担任山东某普法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五分钟法学院”劳动法主讲人,服务某国企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公司,北京某某技术有限公司,某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等,为客户提供详尽的日常咨询服务,处理公司日常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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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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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若存在非法采矿价值70万的情况,犯罪嫌疑人应积极自首,主动向司法机关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这可能会获得从轻处罚。
(二)有立功表现,如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争取从轻处理。
(三)尽快退赃退赔,将非法所得退还,减少对社会造成的经济损失,也有助于从轻量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结论:
非法采矿价值70万属于情节特别严重,一般会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但最终量刑需综合多方面情节确定。
法律解析:
依据刑法规定,违反矿产资源法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等情形,情节严重的有相应刑罚,情节特别严重的量刑为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在司法实践里,非法开采矿产品价值或造成矿产资源破坏价值在50万元至150万元以上,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所以非法采矿价值70万符合该标准。然而,最终量刑并非仅依据非法采矿价值,会综合考虑是否有自首、立功、退赃退赔等从轻、减轻或从重情节。如果遇到非法采矿相关法律问题,建议及时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便获取准确的法律建议和帮助。
法律分析:
(1)非法采矿价值达70万,依据相关规定属于“情节特别严重”的范畴。按照刑法,这种情况面临的刑罚是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司法实践有明确的价值界定,非法开采矿产品价值或造成矿产资源破坏价值在50万元至150万元以上,就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
(3)最终的量刑并非仅依据非法采矿价值,还会综合考量多种情节。比如有自首、立功表现,或者积极退赃退赔等,都可能成为从轻或减轻处罚的因素;反之,若存在其他恶劣情节,则可能从重处罚。
提醒:非法采矿严重破坏矿产资源和生态环境,面临的法律后果较为严重。涉及此类案件,因具体情节不同量刑差异大,建议咨询以获取准确分析。
1.非法采矿价值70万,已达到“情节特别严重”的标准,依据刑法,会被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司法实践里,非法开采矿产品价值在50万元至150万元以上就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但最终量刑并非仅依据涉案金额。
3.量刑时会综合考量多种情节,若存在自首、立功、退赃退赔等情形,可能从轻或减轻处罚;若有其他恶劣情节,则可能从重处罚。
建议非法采矿者主动自首,如实供述罪行,争取自首情节。积极退赃退赔,弥补国家矿产资源损失。配合司法机关调查,如有立功表现及时报告,以争取更有利的量刑结果。
专业解答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的,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他人矿区范围采矿的,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经责令停止开采后拒不停止开采,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专业解答?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的,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他人矿区范围采矿的,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经责令停止开采后拒不停止开采,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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