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被驳回主要源于材料问题、软件本身不符合规定以及申请人违规行为。材料问题包括申请文件未用规定表格、填写不完整规范且未补正,鉴别材料不符合要求。软件本身问题有非独立开发、属于禁止出版传播作品、缺乏独创性等。申请人隐瞒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也会导致申请被驳回。
为避免申请被驳回,可采取以下措施:
1.严格按照规定准备申请材料,确保使用规定表格,填写完整规范,鉴别材料符合要求。
2.保证软件是独立开发并固定在有形物体上,具有独创性,不涉及禁止出版传播内容。
3.申请人应如实提供相关情况和材料,不隐瞒、不虚报。
法律分析:
(1)材料问题导致驳回。申请文件需按规定表格填写且完整规范,若未使用规定表格、填写不完整规范且未补正,或鉴别材料不符合要求,如程序和文档的选取页数不达标,都会使申请被驳回。
(2)软件自身不符合规定。软件应是开发者独立开发并固定在有形物体上,若属于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不具备独创性,是抄袭复制他人软件,申请会被驳回。
(3)申请人违规行为。申请人隐瞒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同样会造成申请被驳回。
提醒:申请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时,要确保材料准确规范,保证软件符合规定且诚信申请,若遇到复杂情况,可咨询进一步分析。
(一)若因提交材料问题被驳回,需检查申请文件是否使用规定表格,表格填写是否完整规范,若未补正则在可操作时间内按要求补正;鉴别材料不符合要求的,按照程序和文档鉴别材料的规定,准备源程序和文档前、后各连续30页,若整个程序和文档不到60页则提交全部内容。
(二)若因软件本身不符合规定被驳回,对于非独立开发的情况,需证明软件是独立开发并固定在有形物体上;若软件属于禁止出版传播作品,需更换合法合规的软件进行申请;若软件缺乏独创性,要重新开发具备独创性的软件。
(三)若因隐瞒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被驳回,需重新提供真实准确的材料进行申请。
法律依据: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登记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一)表格内容填写不完整、不规范,且未在指定期限内补正的;
(二)提交的鉴别材料不是《条例》规定的软件程序和文档的;
(三)申请文件中出现的软件名称、权利人署名不一致,且未提交证明文件的;
(四)申请登记的软件存在权属争议的。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被驳回的情形如下:
1.提交材料问题:申请文件未用规定表格,或填写不完整、不规范且未按时补正;鉴别材料不符合要求,如程序和文档前后连续页数不对,或不足60页未交全。
2.软件本身问题:非开发者独立开发并固定,属于禁止出版传播作品,或不具独创性,抄袭他人软件。
3.申请人行为问题:隐瞒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等。
结论: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被驳回的情形包括提交材料存在问题、软件本身不符合规定以及申请人有隐瞒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等行为。
法律解析: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软件著作权登记需严格遵循法定要求。在提交材料方面,使用规定表格、规范完整填写以及提供符合要求的鉴别材料是基本条件,若不满足且未及时补正,申请会被驳回。软件本身需由开发者独立开发并固定在有形物体上,具备独创性,不能是法律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也不能抄袭他人软件。若申请人隐瞒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同样不符合登记要求。软件著作权登记关乎开发者的合法权益,若在申请过程中遇到问题或不确定自身情况是否符合登记要求,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确保申请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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