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定排除和限制竞争行为,要依照相关法规。
若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出现固定或变更商品价格、限制生产销售数量等情况且无正当理由,可认定为横向垄断协议;存在固定转售价格、限定最低转售价格等情形,则为纵向垄断协议。
认定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先界定相关市场,再看是否具有支配地位,若有高价销售、拒绝交易等行为,即构成此类排除限制竞争。
经营者集中达申报标准却未申报,或申报被禁止仍实施,也可能构成此类行为。
认定排除和限制竞争行为要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以及经营者集中未依规处理,都可能构成此类行为。
对于垄断协议,固定或变更商品价格等无正当理由的横向情形,以及固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价格等纵向情形,可认定为相应的垄断协议。
认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需先界定相关市场,再看经营者是否有市场支配地位,若存在以不公平高价销售商品等行为,则构成滥用。
经营者集中达到申报标准未申报,或申报后被禁止仍实施集中,也会排除、限制竞争。
解决措施与建议:
1.经营者应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避免实施排除和限制竞争行为。
2.监管部门要强化执法力度,对违规行为及时查处。
3.建立健全举报机制,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监督。
结论:认定排除和限制竞争行为需依据不同情形判断,包括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经营者集中未合规处理等情况。
法律解析:在法律规定中,垄断协议分横向和纵向。若经营者有固定或变更商品价格、限制生产或销售数量等无正当理由的情形,属于横向垄断协议;有固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价格、限定最低转售价格等情形,则为纵向垄断协议。对于滥用市场支配地位,需先界定相关市场,再确定经营者是否有市场支配地位,若存在以不公平高价销售商品、无正当理由拒绝交易等行为,就构成此类排除、限制竞争。同时,经营者集中达到申报标准未申报或申报被禁止仍实施集中,也可能构成排除、限制竞争。如果您在商业活动中遇到类似可能涉及排除和限制竞争的情况,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一)认定横向垄断协议,关注是否存在固定或变更商品价格、限制商品生产或销售数量等情形,且无正当理由。
(二)认定纵向垄断协议,查看是否有固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价格、限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最低价格等情况。
(三)认定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先界定相关市场,再判断经营者是否有市场支配地位,以及是否存在以不公平高价销售商品、无正当理由拒绝交易等行为。
(四)注意经营者集中是否达到申报标准,未申报或申报后获禁止仍实施集中,可能构成排除、限制竞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十三条规定,禁止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达成下列垄断协议:
(一)固定或者变更商品价格;
(二)限制商品的生产数量或者销售数量等。禁止经营者与交易相对人达成下列垄断协议:
(一)固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价格;
(二)限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最低价格。
法律分析:
(1)垄断协议方面,横向垄断协议认定主要看有无在无正当理由下固定或变更商品价格、限制商品生产或销售数量等情形;纵向垄断协议则关注有无固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价格、限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最低价格等情况。
(2)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认定,先界定相关市场,再确定经营者是否具备市场支配地位,若存在以不公平高价销售商品、无正当理由拒绝交易等行为,就构成该类排除、限制竞争。
(3)经营者集中上,达到申报标准未申报,或者申报后被禁止仍实施集中,都可能造成排除、限制竞争的后果。
提醒:
企业在经营中需注意避免达成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及违规进行经营者集中,不同经营状况对应法律风险不同,建议咨询以深入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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