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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跨省转所需要什么条件

权* 新疆-哈密 聘请法律顾问咨询 2025.09.15 13:25:51 366人阅读

律师跨省转所需要什么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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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律师跨省转所需在转出地律所无未了结案件并完成财务等交接,符合转入地律协条件,准备申请材料向转入地司法行政机关申请,经审核后办理相关手续。
法律解析:
依据《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等规定,律师跨省转所具有明确流程和要求。在转出环节,需确保无未了结案件且完成财务等交接,这是保障律所正常运营和客户权益的必要条件。在转入方面,要与转入地律所签订聘用合同,并符合当地律协规定,如一定时间内无行政处罚或行业处分。转所时准备的申请材料是证明转所合规性的重要依据,经转入地司法行政机关审核通过后办理转所手续,包括变更律师执业证等。这一系列流程是为了保证律师执业管理的规范性和合法性。如果在律师跨省转所过程中遇到疑问或不确定如何操作,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确保转所程序合法合规。

2025-09-15 17:21:0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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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前提条件:律师跨省转所,需在转出地律所无未结案件,完成财务等交接。要与转入地律所签聘用合同,且符合当地律协规定,如近期无处罚处分。
2.准备材料:转所时准备申请书、原律所业务与财务交接证明、和转入律所的聘用合同等。
3.办理流程:向转入地司法行政机关申请,审核通过后办理转所手续,如变更执业证,确保程序合法。

2025-09-15 15:21:2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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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跨省转所需满足一定条件并按规定程序进行。要在转出地律所无未了结案件且完成财务等交接,与转入地律所签订聘用合同,同时符合转入地律协其他条件,如特定时间内无处罚处分。
1.申请材料准备。通常涵盖申请书、原律所的办结业务、档案和财务交接证明,以及与转入律所的聘用合同。
2.提出申请。向转入地司法行政机关提出申请,待审核通过。
3.办理手续。审核通过后办理转所相关手续,像变更律师执业证等。整个过程需严格遵循《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等规定,保障程序合法合规。

2025-09-15 15:14:3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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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律师跨省转所存在严格的前提条件。需在转出地律所无未了结案件且完成财务等交接,这是为保障原律所业务的正常收尾和财务清晰。
(2)要与转入地律所签订聘用合同,并且要满足转入地律师协会的其他条件,像特定时间内未受行政处罚或行业处分,这是为保证律师队伍的整体素质和规范。
(3)转所时准备申请材料是关键,申请书、办结业务证明等材料是证明转所合理性和合规性的依据。
(4)向转入地司法行政机关申请并审核通过后,办理转所相关手续,变更律师执业证,使转所行为得到官方认可。

提醒:
律师跨省转所需严格按规定准备材料和履行程序,因各地政策可能有差异,建议提前咨询以确保顺利转所。

2025-09-15 14:49:4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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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确保转出条件满足,在转出地律所无未了结案件,办结财务等交接手续。
(二)与转入地律所签订聘用合同,同时确认自身符合转入地律师协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如特定时间内未受行政处罚或行业处分。
(三)准备申请材料,包含申请书、原律所出具的办结业务、档案和财务交接证明、与转入律所的聘用合同等。
(四)向转入地司法行政机关提出申请,审核通过后办理转所相关手续,如变更律师执业证。

法律依据:
《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律师变更执业机构,应当向拟变更的执业机构所在地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原执业机构所在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出具的申请人不具有本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情形的证明;与原执业机构解除聘用关系或者合伙关系以及办结业务、档案、财务等交接手续的证明;拟变更的执业机构同意接收申请人的证明;申请人的执业经历证明材料。受理机关应当对变更申请及提交的材料出具审查意见,并连同全部申请材料报送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审核。准予变更的,由审核机关为申请人换发律师执业证书。

2025-09-15 14:15:31 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夫妻投靠需提供双方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或户籍证明、结婚证等材料申请办理夫妻投靠迁移户口。户口迁移审批操作规范一、行政许可审批项目名称、性质(一)名称:户口迁移审批。(二)性质:行政许可二、设定依据1958年1月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令公布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规定: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三、实施权限和实施主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有关规定,户口迁出、市(县)内迁移由各地派出所负责实施户口迁移审批;市、县外迁移由县(市)或城市公安分局负责实施户口迁移审批;特殊情况由市公安局负责实施户口迁移审批。四、行批的条件公民符合如下条件可办理户口迁移:1、夫妻投靠、父母投靠成年子女、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及收养已登记常住户口未成年人;五、实施对象和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规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迁出和迁入本户口管辖区的实施户口迁移审批。六、申请材料(一)申请户口迁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1、夫妻投靠、父母投靠成年子女、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收养、干部或职工调动(录用)、家属随军、投资兴业、购房、人才引进等人员户口迁出需提供迁出人员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迁入地公安机关签发的《准予迁入证明》。(二)申请户口迁入应当提交下列材料:1、夫妻投靠、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父母投靠成年子女的,需提供双方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或户籍证明、结婚证、父母子女关系证明。七、办结时限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15个工作日(因投靠直系亲属和分房、购房、换房等市内迁移;现役军人复员、转业落户;高校学生入学、转学、退学户口迁移和毕业落户;公民回国(入境)恢复户口;刑释解教人员回原籍落户;录用、招聘人员和工作调动等经迁入地公安机关审批同意的户口迁移,手续齐全的,当场办结)。九、收费项目、标准及依据因丢失、损坏补办和过期失效重办户口迁移证收取工本费5元/证,准迁证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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