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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撞死60岁老人且负全责,需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精神损害抚慰金。
法律解析: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死亡赔偿金按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计算二十年;丧葬费按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标准计算,未成年人计算至十八周岁,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六十周岁以上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合理费用也需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数额由法院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当地生活水平等因素酌定。在遇到此类复杂的赔偿问题时,法律关系和赔偿计算较为繁琐。若有相关法律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2025-09-15 12:33:0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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撞死60岁老人且负全责,赔偿情况如下:
1.死亡赔偿金:按受诉法院当地上一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算20年。
2.丧葬费:以受诉法院当地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为标准,算6个月。
3.被扶养人生活费:依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当地上一年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算。未成年人算到18岁;无劳动能力无其他生活来源的算20年,60岁以上每长一岁少算一年。
4.亲属办丧事的合理费用,如交通、住宿、误工损失等。
5.精神损害抚慰金:法院根据过错程度、当地生活水平等确定。
2025-09-15 11:46:3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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撞死60岁老人且负全责,需承担多项赔偿责任。赔偿项目涵盖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的合理费用以及精神损害抚慰金。
1.死亡赔偿金按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
2.丧葬费按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3.被扶养人生活费依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标准算,未成年人算至十八周岁,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算二十年,六十周岁以上每增一岁减一年。
4.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合理费用也需赔偿。
5.精神损害抚慰金数额由法院依侵权人过错程度、当地生活水平等因素酌定。
建议事故责任人积极与受害人家属沟通协商赔偿事宜,同时配合保险理赔工作,若对赔偿有疑问可咨询专业律师。
2025-09-15 11:45:5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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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死亡赔偿金按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计算二十年,体现了对死者未来预期收入损失的赔偿。
(2)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用于安葬死者的合理费用支出。
(3)被扶养人生活费依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标准计算。未成年人计算至十八周岁,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六十周岁以上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保障了被扶养人的生活。
(4)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合理费用,是对亲属因处理丧葬事宜产生的实际损失的补偿。
(5)精神损害抚慰金由法院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当地生活水平等因素酌定,对死者亲属精神上的痛苦给予一定补偿。
提醒:赔偿计算涉及众多标准,不同地区标准有差异,建议咨询专业人士以准确计算赔偿金额。
2025-09-15 09:52:4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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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死亡赔偿金按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算二十年。
(二)丧葬费按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算六个月。
(三)被扶养人生活费依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算。未成年人算到十八周岁;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算二十年,六十周岁以上的,每长一岁少算一年。
(四)赔偿受害人亲属办丧葬事宜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合理费用。
(五)精神损害抚慰金由法院依据侵权人过错程度、当地生活水平等因素确定数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2025-09-15 08:59:01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