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若债务人逃避债务将房子卖给儿子,以明显不合理低价转让且儿子知晓该情形,影响债权人债权实现,转让行为可撤销,即无效。债权人可行使撤销权维护权益,需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未行使则撤销权消灭。
2.若以合理价格转让,儿子不知情,符合善意取得构成要件,转让行为有效,债权人无法要求撤销。此时债权人可通过其他合法途径追讨债务,如申请强制执行债务人其他财产。
解决措施与建议:债权人发现债务人转让房产逃避债务,应及时调查转让情况,判断是否符合撤销条件。若符合,尽快行使撤销权;若转让有效,及时通过申请强制执行等合法途径追讨债务。
法律分析:
(1)当债务人逃避债务,将房子以明显不合理低价转让给儿子,且儿子知晓此情况时,这种转让行为损害了债权人的权益,债权人有权依据法律规定行使撤销权,使该转让行为归于无效。
(2)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是有时间限制的。自债权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需行使该权利;若从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都未行使撤销权,那么撤销权将消灭。
(3)若房子是以合理价格转让,且儿子并不知情,符合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那么转让行为就是有效的。此时债权人不能要求撤销转让,但可以通过申请强制执行债务人的其他财产等合法途径来追讨债务。
提醒:
债权人发现债务人转让房产逃避债务,要及时关注撤销权行使期限。不同案情解决方案有别,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一)当债务人逃避债务将房子卖给儿子,若转让价格明显不合理且儿子知晓影响债权人债权实现的情况,债权人可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撤销该转让行为,使转让无效。
(二)若自债务人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债权人未行使撤销权,撤销权消灭。
(三)若房子以合理价格转让,儿子不知情且符合善意取得构成要件,转让行为有效,债权人不能要求撤销,但可申请强制执行债务人其他财产来追讨债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一条规定,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1.若为逃避债务将房子低价卖给儿子,儿子知情且影响债权人债权实现,转让行为可撤销,即无效。
2.债权人可通过行使撤销权维权。撤销权需在知道或应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未行使则消灭。
3.若房子以合理价格转让,儿子不知情且符合善意取得条件,转让有效。债权人无法撤销转让,但可申请强制执行债务人其他财产追讨债务。
结论:
逃避债务将房子卖给儿子,若低价转让且儿子知晓该情形,转让行为可撤销;以合理价格转让且儿子不知情,转让行为有效。债权人撤销权有行使期限限制。
法律解析: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当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低价转让财产,影响债权人债权实现,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时,债权人可行使撤销权,使转让行为无效。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未行使则消灭。若房子以合理价格转让,儿子不知情且符合善意取得构成要件,转让行为有效,债权人不能要求撤销转让,但可通过申请强制执行债务人其他财产等合法途径追讨债务。若遇到此类债务纠纷及转让行为是否可撤销等法律问题,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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