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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祸后没住院有护理费和营养费吗

吴** 上海-黄浦区 交通事故赔偿咨询 2025.09.12 16:19:57 432人阅读

车祸后没住院有护理费和营养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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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车祸后没住院,满足一定条件也可主张护理费和营养费。
法律解析:
护理费方面,依据规定,若医疗机构或鉴定机构认为伤者虽未住院但生活不能自理、需他人护理,伤者就有权主张。护理费的金额根据护理人员收入、护理人数和护理期限来确定。营养费认定需参照医疗机构意见,若医生在诊断证明中注明需加强营养,伤者能得到法院支持。即使没住院,只要医嘱明确了营养需求,就可主张营养费,数额由法院根据伤者伤残情况酌定。由此可见,没住院并非绝对不能获得护理费和营养费,关键在于是否有相应医嘱或鉴定意见。若遇到此类情况不确定自身权益或不知如何主张,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025-09-12 20:15: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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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车祸没住院也可能有护理费。若医疗机构或鉴定机构表示伤者虽未住院但生活无法自理,需要他人护理,就能主张护理费,费用按护理人员收入、人数和期限确定。

2.营养费认定参照医疗机构意见。医生在诊断证明中注明需加强营养,伤者能获法院支持。没住院但有医嘱明确营养需求,也可主张,数额由法院根据伤残情况酌定。

总之,没住院不代表没护理费和营养费,关键看有无医嘱或鉴定意见。

2025-09-12 20:03:1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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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车祸后没住院也存在获得护理费和营养费的可能。护理费方面,若医疗机构或鉴定机构证明伤者虽未住院但生活不能自理需他人护理,就可主张,费用根据护理人员收入、护理人数和护理期限确定。营养费需参照医疗机构意见,医生在诊断证明中注明需加强营养,或有医嘱明确营养需求,即便没住院也可主张,数额由法院根据伤残情况酌定。
2.解决措施和建议:伤者应及时让医疗机构或鉴定机构出具相关意见,明确护理需求和营养需求。保留好诊断证明、医嘱等关键证据,以便在主张费用时能提供有力支撑。在与责任方协商或诉讼过程中,合理说明费用主张依据。

2025-09-12 19:06:1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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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车祸后即便未住院,在护理费方面,当医疗机构或鉴定机构给出伤者生活不能自理、需他人护理的意见时,伤者可主张护理费。护理费的确定会结合护理人员收入、护理人数和护理期限等因素。
(2)营养费认定需参照医疗机构意见。医生在诊断证明中注明需加强营养,或虽未住院但有医嘱明确营养需求,伤者就能主张营养费,数额由法院根据伤残情况酌定。这说明没住院并不一定不能获得护理费和营养费,关键在于是否有医嘱或鉴定意见支持。

提醒:
主张护理费和营养费需保留好医疗机构或鉴定机构的相关意见及医嘱。不同案情证据要求有别,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2025-09-12 18:15:5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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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护理费
要获取护理费,需取得医疗机构或鉴定机构的意见,证明伤者生活不能自理需要护理。应收集护理人员收入证明、确定护理人数和护理期限的相关材料,以此确定护理费数额。
(二)关于营养费
应及时让医生在诊断证明中注明需加强营养,若有医嘱明确营养需求,就可向法院主张。保留好相关病历等材料,以便法院根据伤残情况酌定数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2025-09-12 17:57:00 回复

一、赔偿项目一般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交通费、住宿费、必要的营养费、鉴定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二、计算方法:1、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2、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3、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4、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实践中如无票据的,会认定陪护人员的人数酌情核定其合理费用。5、住宿费,是指交通事故伤残者到外地就医、配置残具、参加事故处理人员等所需的住宿费。其标准按照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标准计算,凭据支付。6、住院伙食补助费,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7、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8、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2014年四川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4381元,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8803元)8、精神损害抚慰金一般10级伤残2000-5000元,9、鉴定费是通过司法鉴定中心(所)作出伤残等级鉴定所交的费用。三、玉镯需要提供受损以及购买的相关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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