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医院承担全部责任情形:若医院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像地面湿滑却未设置警示标识,或者公共区域设施损坏后没有及时维修等,导致滑倒骨折,此时医院需承担侵权责任,要对医疗费、误工费等合理费用进行赔偿。
(2)双方按比例担责情形:如果患者自身存在过错,例如无视警示标识、自身行动时不小心等情况,医院责任会减轻,双方按照各自过错比例来承担责任。
(3)第三人担责情形:要是因第三人的行为致使患者滑倒骨折,那么由该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若医院同时也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则要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承担后可向第三人进行追偿。
提醒:在医院滑倒骨折,各方责任需依据实际情况判定。不同情形下责任划分不同,建议咨询以获取更精准分析。
(一)医院方面应做好日常检查维护,及时排除安全隐患,如定期检查公共区域设施状况,发现损坏及时维修;在地面湿滑等危险情况时,设置明显警示标识。
(二)患者自身要提高安全意识,遵守医院的警示提示,行动时小心谨慎。
(三)若存在第三人行为导致事故,第三人需主动承担相应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1.医院若未做好安全保障,像地面湿滑无警示、设施损坏未修,致患者滑倒骨折,要担侵权责任,赔医疗费、误工费等。
2.患者自身有过错,比如无视警示、行动不注意,会减轻医院责任,双方按过错比例分担。
3.第三人行为导致患者滑倒骨折,由第三人担责;医院没尽安全义务的,承担补充责任,承担后可向第三人追偿。
结论:
医院滑倒骨折责任划分依不同情形而定,可能由医院担责、患者与医院按过错比例担责,或第三人担责、医院承担补充责任。
法律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医院作为公共场所的管理者,有安全保障义务。若医院因地面湿滑未设警示标识、公共区域设施损坏未及时维修等未履行该义务,导致患者滑倒骨折,需承担侵权责任并赔偿合理费用。若患者自身无视警示标识、行动不小心等存在过错,会减轻医院责任,双方按过错比例分担。若因第三人行为导致患者滑倒骨折,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若医院同时未尽安全保障义务,需承担相应补充责任,承担后可向第三人追偿。如遇医院滑倒骨折责任纠纷不知如何处理,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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