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环境损害赔偿诉讼时效为三年,从被侵权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损及义务人时起算。
2.法律设此时效是为督促当事人及时维权,稳定社会秩序。
3.若权利受损超二十年,法院一般不保护,但特殊情况可申请延长。
4.被侵权人要注意收集保存证据,在时效内维权,要求侵权人担责。
1.环境损害赔偿诉讼时效为三年,从被侵权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损及义务人时起算,法律设此时效是为督促当事人及时维权,维护社会秩序稳定。若自权利受损超二十年,法院一般不予保护,但特殊情况可申请延长。
2.对于被侵权人,要保障自身合法权益,需做好两方面。一是注重证据收集与保存,这是维权的基础。二是在诉讼时效内积极维权,可要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如此,才能有效维护自身在环境损害事件中的合法权益。
结论:
环境损害赔偿诉讼时效为三年,自被侵权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损及义务人时起算,超二十年法院一般不予保护,特殊情况可申请延长。
法律解析:
依据法律规定,环境损害赔偿诉讼时效设置为三年,从被侵权人知晓或应当知晓权利受损害以及明确义务人之日开始计算。这样规定是为了促使当事人及时行使权利,确保社会秩序稳定。若自权利受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法院通常不再提供保护,但存在特殊情况时,当事人能向法院申请延长。在实际维权过程中,被侵权人要留意收集和保存相关证据,在诉讼时效内积极维护自身权益,有权要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等民事责任。若遇到环境损害赔偿相关的法律问题,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更精准的法律建议和帮助。
(一)被侵权人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损及义务人之日起三年内提起环境损害赔偿诉讼。
(二)日常要注重收集和保存与环境损害相关的证据,如现场照片、检测报告等。
(三)若权利受损已超二十年,有特殊情况可向法院申请延长诉讼时效。
(四)在诉讼时效内积极维权,要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严格三重认证
206个细分领域
3000+城市分站
18万注册律师
3亿咨询数据
想获取更多环境保护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