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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伤但没住院是否不赔偿护理费和营养费

赵* 山东-济宁 交通事故赔偿咨询 2025.09.12 06:19:27 386人阅读

受伤但没住院是否不赔偿护理费和营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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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没住院不代表无需赔偿护理费和营养费,关键在于是否有证据证明护理和营养补充的必要性。护理费是补偿护理产生的费用,营养费是为恢复健康补充营养的费用,二者赔偿均不以住院为必要条件。
2.若医疗机构诊断证明能证实受害人生活无法自理需护理,即便未住院,赔偿义务人也应赔偿护理费,其金额按护理人员收入、护理期限等确定。
3.对于营养费,若医疗机构给出加强营养的意见,即便不住院,赔偿义务人也需支付,法官会结合受伤情况,参考医疗机构或鉴定机构意见裁量。
4.建议受害人及时留存医疗机构相关诊断证明和意见,以保障自身权益,赔偿义务人应依据合理证明进行赔偿。

2025-09-12 11:42:0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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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护理费方面,其本质是对受害人护理费用的补偿。即便未住院,只要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等能表明受害人生活无法自理、需要护理,赔偿义务人就需承担赔偿责任。护理费的计算会依据护理人员收入、护理期限等因素确定。
(2)营养费方面,是为受害人恢复健康补充营养的费用。即使不住院,若医疗机构有加强营养的建议,赔偿义务人也应支付。法官会结合受害人受伤情况,参考医疗机构或鉴定机构意见来裁量赔偿数额。由此可见,受伤没住院不一定不赔偿护理费和营养费,关键在于有无相关必要性证明。

提醒:
受害人索赔护理费和营养费时,要及时收集医疗机构相关证明。不同案情证明要求有别,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

2025-09-12 09:46:3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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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若受伤未住院但需主张护理费,应及时让医疗机构出具受害人生活无法自理需要护理的诊断证明等材料,同时明确护理人员的收入情况以及合理的护理期限,以此作为索赔依据。
(二)若要主张营养费,需获取医疗机构给出的加强营养的意见,法官会结合受伤情况,参考这些意见进行裁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2025-09-12 08:19:2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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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受伤没住院,不代表不赔护理费和营养费。护理费是补偿护理产生的费用,没住院但有诊断证明表明生活无法自理需护理,赔偿方就得赔,按护理人员收入和期限算。

2.营养费是恢复健康补营养的费用,不住院但医疗机构建议加强营养,赔偿方也得给。法官会结合伤情,参考机构意见裁量。

3.有无相关必要性证明,才是赔不赔的关键。

2025-09-12 07:52:0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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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受伤但没住院,并非一定不赔偿护理费和营养费,关键在于是否有相关必要性证明。
法律解析:
护理费是对受害人因护理产生费用的补偿,营养费是为恢复健康补充营养所需费用。依据法律规定,即便受害人未住院,只要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等能证实其生活无法自理需要护理,赔偿义务人就应赔偿护理费,护理费按护理人员收入、护理期限等确定。若医疗机构给出加强营养的意见,赔偿义务人也需支付营养费,法官会结合受害人受伤情况,参考医疗机构或鉴定机构意见裁量。所以,没住院不意味着一定不赔偿这两项费用。如果遇到此类赔偿纠纷,不清楚自身权益或不知如何处理,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2025-09-12 06:49:33 回复

第二十条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第二十一条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第二十二条 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第二十三条 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第二十四条 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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