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姐姐嫁人了,是嫁都了广东省惠州市,听说生了孩子要交社会抚养费,谁知道广东惠州超生社会抚养费吗
按照《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城镇居民超生一个子女的,对夫妻双方分别按当地县(区)上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额为基数,一次性征收三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本人上年实际收入高于当地县(区)上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对其超过部分还应当按照一倍以上二倍以下加收社会抚养费。农村居民超生一个子女的,对夫妻双方分别按当地乡镇农民上年人均纯收入额为基数,一次性征收三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本人实际上年纯收入高于当地乡镇农民上年人均纯收入的,对其超过部分还应当按照一倍以上二倍以下加收社会抚养费。
2018-03-28 23:11:08 回复
一)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
第一个子女的,征收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社会抚养费。但生育时已达到法定婚龄,并在被告知征收后3个月内补办结婚登记的,不予征收(
二)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
第二个子女的,对夫妻双方分别按所在地县(市、区)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民年人均纯收入(以下简称计征基数)的5倍征收社会抚养费家庭年实际人均收入高于计征基数1倍以上的,对夫妻双方分别按家庭年实际人均收入的5倍征收社会抚养费。每再多生育1个子女的,依次递增5倍征收社会抚养费(
三)符合本条例规定可以再生育,但未申领生育证生育的,征收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社会抚养费。以上就是广州超生二胎2017年社会抚养费的相关问题回答,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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