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交警怀疑肇事逃逸,应冷静积极应对。若未逃逸,要如实陈述事发经过,提供详细信息,如时间、地点、行车路线、目击证人等,有行车记录仪或车载监控资料要及时提供。强调事故发生后的行为,如停车查看、救助伤者、报警等,若因特殊原因离开现场,需提供证据,如医院就诊记录。
具体解决措施和建议如下:
1.保持冷静,积极配合调查,如实陈述经过,提供准确信息。
2.及时提供行车记录仪或车载监控资料。
3.强调自身在事故后的合理行为,证明未逃逸。
4.因特殊原因离开现场的,提供相关证据。
5.对认定有异议,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复核。
6.保留与案件相关的证据,以备后续法律程序使用。
法律分析:
(1)当交警怀疑肇事逃逸时,保持冷静并配合调查是关键。如实陈述事发经过是公民的权利和义务,详细准确的信息有助于交警查明真相。
(2)及时提供行车记录仪或车载监控资料,这是证明自身行为的有力证据,能清晰还原事发时的情况。
(3)若未逃逸,应强调事故发生后的积极行为,如停车查看、救助伤者、报警等。若因特殊原因离开现场,需提供相应证据,如医院就诊记录,来证明行为的合理性。
(4)若对交警认定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复核。同时,保留与案件相关的证据,为后续法律程序做好准备。
提醒:
在处理此类情况时,务必如实提供信息,避免隐瞒或虚假陈述。不同案情处理方式有别,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
(一)面对交警怀疑肇事逃逸,要保持冷静,积极配合调查,如实陈述事发经过,提供时间、地点、行车路线、目击证人等详细准确信息。
(二)若有行车记录仪或车载监控,及时提供记录资料以证明自身行为。
(三)若未逃逸,强调事故发生后的行为,像停车查看、救助伤者、报警等情况。
(四)因特殊原因离开现场,要提供相应证据,如送伤者就医就提供医院就诊记录。
(五)对交警认定有异议,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复核,同时保留与案件相关证据。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
1.被交警怀疑肇事逃逸,先冷静,积极配合调查。如实向交警讲事发经过,提供时间、地点、行车路线、目击证人等信息。有行车记录仪或车载监控,及时提供资料。
2.没逃逸就强调事故后的行为,像停车查看、救助伤者、报警等。因特殊原因离开现场,要提供证据,如医院就诊记录。
3.对交警认定有异议,在规定时间申请复核。全程保留案件相关证据,以备后续法律程序。
结论:
面对交警怀疑肇事逃逸,需冷静配合调查,如实陈述,提供资料,证明自身未逃逸,有异议可申请复核并保留相关证据。
法律解析: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规定,在面对交警怀疑肇事逃逸的调查时,公民有义务配合,如实陈述事发经过是履行义务也是行使权利,能帮助交警准确判断事实。及时提供行车记录仪等记录资料,能作为有力证据还原真相。强调自身在事故后的积极行为以及因特殊原因离开现场的合理证据,有助于洗脱逃逸嫌疑。若对交警认定有异议,申请复核是合法的救济途径。保留相关证据则为后续可能的法律程序做好准备。在遇到此类情况时,若对具体法律程序和规定仍有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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