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被追尾且对方全责时,可向对方主张交通费,索赔需提供证据,协商不成可起诉。
法律解析:
依据民法典规定,因交通事故导致非经营性车辆无法继续使用,在此期间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由事故责任人承担。所以被追尾且对方全责,是可以向对方主张交通费的。不过索赔时要提供交通费票据等证据,以此证明费用的合理性与关联性。可以先和对方及其保险公司协商赔偿事宜,若协商不成,可准备事故责任认定书、交通费票据等相关材料去法院起诉,法院会根据事实和证据来判定对方的赔偿金额。如果在交通事故交通费索赔方面遇到难题,或者对索赔流程存在疑问,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便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1.若被追尾且对方负全责,可向对方索要交通费。在非经营性车辆因事故无法使用期间,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合理费用,由责任人承担。
2.索赔时要提供交通费票据等证据,证明费用合理且与事故相关。
3.先和对方及保险公司协商赔偿,协商不成,准备事故责任认定书、交通费票据等材料,向法院起诉,法院会依事实和证据确定赔偿金额。
被追尾且对方全责时,交通费可向对方主张赔偿。在事故导致非经营性车辆无法使用期间,责任人需承担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
具体索赔方法如下:
1.准备证据。索赔时要提供交通费票据等证据,以此证明费用合理且与事故相关。
2.协商解决。先和对方及其保险公司协商,提出赔偿交通费的要求。
3.提起诉讼。若协商不成,准备好事故责任认定书、交通费票据等材料,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判决对方赔偿合理交通费用,法院会根据事实和证据确定赔偿金额。
法律分析:
(1)当被追尾且对方负全责时,在事故致使非经营性车辆无法正常使用期间,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责任人是需要承担的。这意味着被追尾者有权利向对方主张交通费赔偿。
(2)在索赔过程中,证据十分关键。需要提供交通费票据等,以此来证明费用的合理性与关联性,这是顺利获得赔偿的重要依据。
(3)索赔途径方面,可先尝试与对方及其保险公司协商,提出赔偿交通费的要求。若协商无果,则可准备事故责任认定书、交通费票据等相关材料,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由法院根据事实和证据判定赔偿金额。
提醒:
保留好相关票据等证据,不同案件情况存在差异,若有疑问可咨询进一步分析。
(一)在被追尾且对方全责的情况下,要注意保留好相关证据,除了交通费票据,与事故相关的其他凭证也尽量留存,以便证明费用的合理性和关联性。
(二)和对方及其保险公司协商时,要保持理性和冷静,清晰说明自己的诉求和依据。
(三)若协商不成提起民事诉讼,要仔细准备好事故责任认定书、交通费票据等完整的相关材料,确保材料真实有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在这种被追尾对方全责的情况中,责任人需承担合理的替代性交通工具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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