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敲诈勒索中提供帮助属于共同犯罪从犯,认定要从主客观两方面考量。主观上需明知他人敲诈勒索且有帮助故意,即认识到行为会促进犯罪完成;客观上帮助行为形式多样,像提供作案工具、协助调查信息、望风、事后窝藏等。
2.帮助行为只是辅助,并非敲诈勒索的实行行为。在量刑时,从犯应从轻、减轻处罚或免除处罚。
3.具体量刑要结合帮助行为对犯罪完成的作用大小、参与程度等判断。若仅提供少量信息,作用较小;协助实施关键环节,则作用较大。为避免此类犯罪,应加强法律宣传,提高法律意识,同时司法机关要严格执法,准确认定从犯及量刑。
法律分析:
(1)在敲诈勒索犯罪中,提供帮助的属于共同犯罪里的从犯。认定这种帮助行为要从主客观两方面考量。主观上,帮助者必须清楚他人在实施敲诈勒索,且有帮助的故意,也就是意识到自己的行为会推动犯罪达成。
(2)客观方面,帮助行为形式多样,像提供作案工具、协助调查被害人信息、负责望风、事后窝藏犯罪分子等。不过帮助行为只是起辅助作用,并非敲诈勒索的实行行为。
(3)在量刑方面,从犯会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具体量刑要结合帮助行为对犯罪完成的作用大小、参与程度等来判定。若只提供少量信息,作用相对小;若协助实施关键环节,作用则较大。
提醒:涉及敲诈勒索帮助行为的定罪量刑较复杂,不同案情对应解决方案不同,建议咨询专业人士进一步分析。
(一)若被怀疑在敲诈勒索中提供帮助,应从主客观两方面判断自己是否构成从犯。主观上回忆是否明知他人敲诈勒索且有帮助故意,客观上审视自己是否实施了如提供作案工具、协助调查信息等行为。
(二)若被认定为从犯,可积极配合司法机关,如实供述自己的帮助行为及所知情况,争取从轻处罚。
(三)若对自己行为的认定或量刑有异议,可委托专业律师,律师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辩护,维护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1.敲诈勒索中提供帮助属共同犯罪从犯。认定该帮助行为,主观上,帮助者要明知他人敲诈勒索且有帮助故意,即意识到自身行为会推动犯罪完成。
2.客观上,帮助行为形式多样,像提供作案工具、协助调查被害人信息、望风、事后窝藏犯罪分子等。
3.帮助行为是辅助行为,非敲诈勒索实行行为。量刑时,从犯应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具体要结合其对犯罪完成的作用、参与程度等判定。如仅提供少量信息作用小,协助关键环节作用大。
结论:
敲诈勒索中提供帮助属于共同犯罪从犯,认定需考量主客观两方面,量刑应从轻、减轻处罚或免除处罚。
法律解析:
在敲诈勒索犯罪里,提供帮助者构成共同犯罪中的从犯。认定时,主观上要求帮助者明知他人实施敲诈勒索且有帮助故意,即意识到自身行为会推动犯罪完成;客观上,帮助行为形式多样,像提供作案工具、协助调查被害人信息、望风、事后窝藏犯罪分子等。帮助行为起辅助作用,并非敲诈勒索的实行行为。在量刑方面,从犯会从轻、减轻处罚或免除处罚,具体量刑要结合帮助行为对犯罪完成的作用大小、参与程度等判定,如仅提供少量信息作用小,协助实施关键环节则作用大。如果对敲诈勒索中帮助行为的认定及量刑等法律问题存在疑惑,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获取更精准的法律建议和帮助。
专业解答新型诈骗罪名中对于从犯角色的判断一般涵盖以下几大要素:首先,需明确行为人自身是否深谙主犯正处于构建犯罪活动的过程之中;其次,需要考察其是否直接或者间接为实施此类行动提供了实质性的援助,例如共享相关资讯、提供必要的工具设备或者创设有利的环境条件等;最后,还需关注其所提供的援助是否在整个犯罪活动的成功实现过程中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专业解答根据《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第3条规定:对于从犯,应当综合考虑其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以及是否实施犯罪实行行为等情况,予以从宽处罚,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至50%;犯罪较轻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50%以上或者依法免除处罚。
专业解答只要明知他人犯罪还实施提供帮助的行为就可以认定为帮助犯,在对帮助犯处罚时就会以在犯罪中所起到的作用来确定,确定为共同犯罪的,一般是会按自己所犯的罪行来处罚,确定为从犯的,就会在量刑的基础上从轻或减轻刑事责任。
专业解答为了更好的应对生活中可能会发生的法律问题,我们需要学习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站整理了一些与敲诈勒索的帮助犯怎么判设施勒,相关法律规定相关的法律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专业解答谅解书对敲诈勒索罪的定罪有帮助,如果犯罪行为人得到被害人及其家属的谅解,那么在定罪量刑的时候,人民法院可依法从轻处罚,符合法定条件的还会被免于处罚,但具体如何定罪量刑,还是要由人民法院结合案件的具体情况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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