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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我和我朋友很想知道怎么向商标局提出分割申请?

冯* 广东-江门 商标咨询 2018.03.28 18:52:29 4465人阅读

我和我朋友有一个商标,我们想向商标局提出分割申请,但是又不知道应该怎么提出以及流程是什么,所以来咨询一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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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分割申请,申请人必须在收到部分驳回通知书的15日内提交随部分驳回通知书附送的分割申请书式原件,并且,分割申请是不能撤回的。此外,虽然办理分割申请不会发生费用,但由于原申请被分割为两件商标,如果被驳回的部分申请经复审程序后获准注册,商标注册人在后续办理商标续展的时候需将两件商标分别续展,并缴纳2件商标的规费。

2018-03-28 18:57:2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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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局发布的《关于商标注册申请分割业务说明及申请注意事项的公告》,对商标注册申请分割业务的办理流程、分割申请书填写事项、以及办理分割的注意事项进行说明。
一、办理流程
1、商标局向申请人发送《商标注册申请部分驳回通知书》时,附送《商标注册申请分割申请》。
2、申请人申请分割的,应当按照《商标注册申请分割申请》中“备注”所提具体要求,在商标局附送的原件上填写并签字盖章。
3、申请人或其代理人应当自收到《商标注册申请部分驳回通知书》附送的《商标注册申请分割申请》15日内,将该申请原件直接提交或者邮寄回商标局。不申请分割的,无需提交。
4、商标局对申请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提交的《商标注册申请分割申请》及相关证明文件进行审查。
对符合要求的,将申请人的原注册申请分割为两件,对其中部分审定的部分,生成新申请号,保留原申请日期,刊登初步审定公告;对拟驳回部分,保留原申请号,申请人可以通过驳回复审等后续程序继续主张权利。
对不符合要求的,视为不同意分割,待部分驳回决定法定程序终结后,再对其中部分审定的部分予以公告。
5、申请人申请分割的,无需缴纳费用。
二、填写要求
1、申请人直接递交的,在《商标注册申请分割申请》“申请人章戳(签字)”栏盖章或签字;委托代理机构递交的,代理机构在该申请“代理机构章戳”栏盖章,商标代理从业人员在“代理人签字”栏签字。
2、以下情况应提交相关证明文件:
(1)申请人名称发生变更的,应当附送相关变更证明文件原件或经公证的复印件;
(2)代理机构发生变更的,应当附送申请人已向商标局申请办理变更商标代理人并被受理的相关证明,通常为我局作出的该申请受理通知书复印件。
三、注意事项
1、每件注册申请只限分割一次,且仅适用于商标局对一件商标注册申请在部分指定商品或服务上予以驳回程序中,其他程序均不予分割。
2、申请人提交的《商标注册申请分割申请》,应当为商标局附送的该原件,且任何栏目内容不得涂改,否则,视为不同意分割。
3、申请人应当严格按照备注要求填写《商标注册申请分割申请》并签章。未按要求填写、签章的,视为不同意分割。
4、申请人应当在法定期限内提交分割申请。期满未提交的,视为不同意分割。
5、分割申请一旦提交,不得撤回。
相信看了上文,你应该对怎么向商标局提出分割申请的问题有所理解了。

2018-03-28 18:54:2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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