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通常,儿媳不属于遗产第一顺位继承人。法定第一顺位继承人有配偶、子女和父母。
2.不过有特殊情况,丧偶儿媳若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就能成为第一顺位继承人。
3.“尽主要赡养义务”指在经济上提供主要来源,或在劳务上给予主要帮助。比如丈夫去世后,儿媳长期照顾公婆生活、承担主要费用,可认定尽了义务,参与遗产分配。
1.通常儿媳并非遗产第一顺位继承人,法定第一顺位继承人是配偶、子女和父母。不过丧偶儿媳若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能作为第一顺位继承人参与遗产分配。
2.所谓“尽主要赡养义务”,体现为对被继承人生活提供主要经济来源,或者在劳务等方面给予主要扶助。像儿媳在丈夫去世后,长期照料公婆生活起居、承担主要生活费用等,就符合这一条件。
3.为保障丧偶儿媳权益,应完善相关法律宣传,让更多人知晓此规定。同时,在实际认定尽主要赡养义务时,相关部门要严格审查证据,确保认定公正合理。对于有争议的情况,可通过调解或法律诉讼解决。
结论:
一般儿媳不是遗产第一顺位继承人,丧偶儿媳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除外。
法律解析:
根据法律规定,法定第一顺位继承人是配偶、子女、父母,所以通常儿媳不在此列。不过,若丧偶儿媳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就可作为第一顺位继承人。这里的“尽主要赡养义务”包含为被继承人生活提供主要经济来源,或在劳务等方面给予主要扶助。比如丧偶后儿媳长期照顾公婆生活起居、承担主要生活费用等,就会被认定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就能以第一顺位继承人身份参与遗产分配。如果大家在遗产继承方面遇到类似复杂情况,或是对自身权益有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确保自身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一)若儿媳想成为遗产第一顺位继承人,在丈夫去世后,可对公婆生活提供主要经济来源,比如负担公婆的日常开销、医疗费用等。
(二)在劳务方面给予主要扶助,像长期照顾公婆的生活起居,包括做饭、洗衣、陪同就医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专业解答儿媳可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法律规定,如果丧偶儿媳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或者共同生活,即提供主要经济来源、劳务方面的主要扶持,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一般的情况,同一顺序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是均等分配的。
专业解答儿媳可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法律规定,如果丧偶儿媳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或者共同生活,即提供主要经济来源、劳务方面的主要扶持,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一般的情况,同一顺序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是均等分配的。
专业解答公婆不是儿媳妇遗产的第一顺序继承人。《民法典》中规定的第一顺序继承人中有父母,但是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中的父母,仅仅是指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公婆作为丈夫的父母,并不在此之列,因而不能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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