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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借款担保人承担什么责任

陈** 吉林-四平 抵押担保咨询 2025.09.07 01:25:19 300人阅读

夫妻借款担保人承担什么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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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明确担保方式
签订担保合同时,仔细约定担保方式。若想承担较轻责任,可约定为一般保证;若接受连带责任,可约定为连带责任保证。

(二)了解自身权益
不管哪种担保方式,担保人承担保证责任后,都有权在承担责任的范围内向夫妻追偿。

(三)关注债务人情况
在担保期间,关注夫妻的债务履行情况,以便及时掌握风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六条规定,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的除外,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第六百八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第六百八十八条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第七百条规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2025-09-07 09:09:0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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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夫妻借款担保人责任分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一般保证需在夫妻财产强制执行仍不能偿债时担责,连带保证在夫妻债务履行期届满未履行时,债权人可要求其担责,约定不明按连带保证处理,担保人担责后可追偿。
法律解析: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在夫妻借款担保中,保证方式不同,担保人承担责任的条件也不同。一般保证下,债权人要先对夫妻进行诉讼或仲裁并强制执行其财产,担保人才承担责任;连带责任保证则赋予债权人选择权,可直接要求担保人在保证范围内担责。若未约定或约定不明保证方式,就按连带保证处理。这是为了保障债权人的权益,同时也规范了担保行为。担保人承担保证责任后能向夫妻追偿,这平衡了担保人的利益。若遇到夫妻借款担保相关的法律问题,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得准确的法律建议和帮助。

2025-09-07 08:19:5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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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夫妻借款担保人有一般保证责任和连带保证责任两种。若为一般保证,只有在夫妻无法履行债务,且债权人先对夫妻进行诉讼或仲裁,并依法强制执行其财产仍不能履行债务时,担保人才需承担责任。
(2)若为连带责任保证,当夫妻在债务履行期届满未履行债务,债权人可选择要求夫妻履行债务,也能要求担保人在保证范围内承担责任。
(3)若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未约定或约定不明,按连带责任保证承担责任。
(4)担保人承担保证责任后,可在承担责任范围内向夫妻追偿。

提醒:
签订担保合同时要明确保证方式,避免承担不必要风险。不同案情对应的法律责任不同,建议咨询专业人士进一步分析。

2025-09-07 06:32:1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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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借款担保人承担一般保证责任和连带保证责任。一般保证下,只有在夫妻不能履行债务,债权人先对夫妻提起诉讼或仲裁,且对其财产依法强制执行后仍无法实现债权时,担保人才承担责任。而连带责任保证中,只要夫妻在债务履行期届满未履行债务,债权人就可要求担保人在保证范围内担责。若未约定或约定不明保证方式,按连带责任保证处理。

为降低担保风险,担保人可要求夫妻提供反担保;仔细审查合同条款,明确保证方式和范围;关注夫妻的信用状况和还款能力。担保人承担责任后,应及时向夫妻追偿,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025-09-07 04:43:0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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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夫妻借款时,担保人责任分两种。若为一般保证,夫妻还不上债,债权人先起诉或仲裁夫妻,强制执行其财产后仍无法偿债,担保人才担责。

2.若为连带责任保证,夫妻债务到期未还,债权人可要求夫妻或担保人在担保范围内担责。

3.未约定或约定不明保证方式,按连带责任保证处理。担保人担责后,可在担责范围内向夫妻追偿。

2025-09-07 03:14:22 回复

【法律意见】如果夫妻是在提起离婚,依据婚姻发第第41条“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判决。”的规定,应当对夫妻共同债务的承担进行判决。但由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和处理直接和第三人的合法权益相联系,笔者认为在判决时,对于可以确认为夫妻共同债务,可以进行判决但对夫妻债务是否存在,或到底是夫妻共同债务还是个人债务没法确定的,或可能被确定为个人债务的,对于这种情况由于缺少债权人的介入,应该告知另行处理,而不应在判决中进行确认。这样可以充分保障第三人的合法债权。对于在离婚判决或在夫妻双方的离婚协议中已经确认或处理的债务,依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25条“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主张追偿的,人民应当支持。”的规定,的判决或夫妻的离婚协议中对夫妻共同债务的处理,只对夫妻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债权人一样可以向离婚后的夫妻提讼,要求承担责任。《婚姻法》第40条规定,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从上面的有关规定可以看出,处理共同债务,一般应遵循以下原则:1、坚持以夫妻共同财产偿还的原则。《婚姻法》规定夫妻财产共同所有,共同债务共同清偿,还规定了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分权,由此,夫妻共同债务,双方也有平等的清偿权,在与债权人协商一致的原则下,可由夫妻双方约定各自的责任和清偿日期,也可约定由其中一人全部清偿,而后在分割共同财产时清偿一方向另一方追讨。在现实生活中,有的当事人为逃避债务,采取假离婚的手段,双方协议财产归一方,债务归另一方,当债权人要求偿还时,另一方则以财产归一方,不应由其偿还为由拒绝给付,以达到逃避债务的目的。在审判实践中,为了防止上述情况的发生,不给逃避债务的当事人以可乘之机,在处理夫妻共同债务的分担时,把夫妻共同财产与共同债务视为一个整体,不可分割,将二者联系起来进行考虑,如果财产判归一方,那么债务也就应由一方负担,即使其无财产清偿,至少这一方分得的共同财产可折抵偿还共同债务。2、协商一致的原则。对于夫妻共同债务的清偿,双方应从各自的实际承担能力和经济来源出发,协商一致解决,可多可少,也可由一人全部承担。如果协商不成,可向人民院诉讼,由人民判决决定。3、依法保护债权人合法权益不受侵害的原则。离婚时(后),男女双方对原夫妻共同债务各应负清偿全部债务的责任,当债权人主张权利时,原夫妻双方都不能以离婚时双方达成的债务分担协议或者判决的承担比例拒绝对债务的牵连责任。当一方清偿全部债务后,即享有向对方的追债权。这样可保证债权人利益的全部实现。适用连带责任处理夫妻共同债务。4、坚持男女平等与保护妇女利益相结合、考虑双方当事人实际履行能力的原则。男女平等是婚姻法的基本原则,在财产关系中表现为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管理、经营、使用的权利,分割财产时有平等分割的权利,对共同债务有平等清偿的义务。但平等清偿并非平均分担,还应考虑到当事人履行债务的能力,向妇女或经济来源困难的一方倾斜。5、采用举证倒置规则认定夫妻共同债务。对个人债务还是夫妻共同债务的性质难以确认的,由直接证据证实承担义务的一方负主张夫妻双方共同承担债务的举证责任。当事人主张由夫妻一方承担债务,又举证不能的,人民也无法查实的,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只有这样,才能减少或杜绝在诉讼中夫妻一方或双方规避法律,逃避债务,损害第三人利益的行为。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需要单位担保或者第三自然人担保。  以单位为担保的,保证人必须具有足够代偿全部贷款本息的能力,并提供连带的责任担保。单位需要在《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合同》盖单位公章,法人代表签字或盖章。  以第三自然人进行担保的,保证人必须有本市常住户口,有固定职业、稳定收入且能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保证人需提供个人工资证明,持身份证到公积金中心进行面签。《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九条【夫妻财产约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一条【共同债务】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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