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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来说征收集体土地补偿款都是如何分配的

简** 青海-海东 补偿标准咨询 2025.09.06 09:44:18 379人阅读

通常来说征收集体土地补偿款都是如何分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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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集体土地补偿款包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组织成员会议按民主议定程序决定分配,可分给成员或留作集体发展资金。安置补助费专款专用,根据安置情况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单位或被安置人员个人,也可经同意用于支付保险费用。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归所有者,承包经营中由承包者投入形成的,补偿给予承包者。

为保障补偿合理分配,可采取以下措施:
1.加强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民主议事程序的监督,确保土地补偿费分配公平公正。
2.严格审核安置补助费的使用情况,保证专款专用。
3.明确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所有权的认定标准,避免补偿纠纷。

2025-09-06 14:54:0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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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征收集体土地补偿款包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等不同类型,各类补偿款的归属和分配有明确规定。
(2)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其分配需通过组织成员会议按民主议定程序决定,既可以分发给集体成员,也能留作集体发展资金,这体现了集体决策和对集体发展的支持。
(3)安置补助费专款专用,根据安置方式不同,支付对象也不同,分别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单位或被安置人员个人,保障了安置工作的顺利进行。
(4)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归所有者所有,在土地承包经营中,若由承包者投入形成则补偿给予承包者,维护了实际投入者的权益。

提醒:
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款分配易引发纠纷,不同情况处理方式有别,建议遇到问题咨询专业分析。

2025-09-06 13:00:0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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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明确各补偿款归属。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补助费专款专用依安置情况支付,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归所有者。
(二)遵循分配程序。土地补偿费分配要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召开成员会议,按民主议定程序决定。
(三)保障被安置人员权益。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要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经其同意用于支付保险费用。
(四)合理确定青苗等补偿对象。土地承包经营中,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由承包者投入形成的,补偿给予承包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归其所有权人所有。征收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2025-09-06 12:14:5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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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征收集体土地补偿款包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等。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组织成员会议按民主程序决定分配,可分给成员或留作集体发展资金。

2.安置补助费专款专用。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人员的,费用给组织;由其他单位安置的,给安置单位;无需统一安置的,发给个人或经同意用于支付保险费。

3.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归所有者。土地承包中,若这些是承包者投入形成,补偿给承包者。

2025-09-06 11:34:3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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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征收集体土地补偿款包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且各有归属和分配方式。
法律解析:
征收集体土地时,补偿款的构成及分配有明确规定。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由组织召开成员会议按民主议定程序决定分配,可分给成员或留作集体发展资金。安置补助费专款专用,根据安置方式不同支付给相应主体,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发给被安置人员或用于支付保险费用。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归所有者,在土地承包经营中,若由承包者投入形成,补偿应给予承包者。这一系列规定保障了集体和个人在土地征收中的合法权益。若对征收集体土地补偿款的分配等相关问题存在疑问,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

2025-09-06 10:19:00 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费应当如何分配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征用耕地的补偿费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用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实践中,农民的土地被征用后,由于土地资源的有限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一般无法及时调整其他土地给被征地农民,亦无法对需要安置的人员进行安置,通常将土地补偿费与安置补助费揉在一块,在提留30%后将其余70%(各地略有差异)分配给村民。如何将这些款项发放到村民手中呢?根据法律规定及实际情况,当前土地补偿费的支付有三种情形:以村民小组为集体土地经营管理单位时,可由村民小组组织分配;以村民委员会为集体土地经营管理单位时,可由村民委员会组织分配;如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后,将分配方案提交征地单位的,征地单位也可根据该方案直接将土地补偿费支付给村民。而安置补助费的发放一般是根据法律规定,只能由征地单位直接支付给村民。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的分配因产权人、种植人相对比较明确,一般不存在很大的争议,容易产生纠纷的主要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分配。分配方式一般有二种:一是由分有责任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平均分配,无论其承包的责任田是否被征用;二是谁承包的责任田被征用,就归谁所有。在实际分配中,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常以少数服从多数的“民主”原则决定少数人享有或不享有征地补偿费的分配权利,该部份人如果服从时便能顺利分配下去,如果他们不服从多数人决定时极易产生纠纷。法律已规定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所以有权参与分配的也只能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而认定的依据一般应以户籍为原则,但户籍又不是惟一依据。在实际分配时应注意区分如下几种情况:1、为了分配土地补偿费,以不正当手段迁入户口,不应当认定其分配资格;2、为了成就某种便利条件而将户口迁入,不应当认定其分配资格,如许多中、小学和幼儿园的就读条件中包括户口所在地,部分家长为子女择校而将子女的户口迁入亲戚处;3、因在大中专院校就读而将户口迁出,其父母仍以集体经济组织的基本生产资料为经济生活保障,为确保其安心学习所必要的生活费用,应当认定其分配资格;4、大中专院校毕业后又将户口迁回,已属居民户,且已在外工作,有生活来源,虽然未将户口迁至其工作所在地,但不应当以户口在本村认定其分配资格;5、已嫁入的妇女,户口已迁入,应查明其娘家所在地是否已收回其责任田,如未收回,其作为农民的合法权益未被侵犯,不应当认定其分配资格;6、确系本村新生人口,根据法律规定,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故不能以其户口手续未办好而拒绝发放,只要能够确认征地补偿费产生于其出生之后,就应当认定其分配资格。各项补偿费用由被征地单位收取后,按如下方式处理:1、土地补偿费、依法应支付给集体的安置补助费、集体所在的青苗补偿费和附着物补偿费,由被征地单位管理和使用。2、青苗补偿费和附着物补偿费归青苗和附着物的所有者所有。3、安置补助费的归属、使用:(1)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其管理和使用。(2)由其他单位安置的,支付给安置单位。(3)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发放给安置人员个人或经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集体所有的补偿费用的使用收益分配办法:1、在当地金融机构设立专户存放。2、使用情况公开,接受村民监督。3、分配办法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过半数通过,报乡政府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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