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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占地补偿标准项目是什么

李** 青海-海东 补偿标准咨询 2025.09.06 08:00:52 475人阅读

城市占地补偿标准项目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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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城市占地补偿标准项目包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青苗补偿费,涉及住房还需提供合理住房保障,且补偿要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法律解析: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城市占地补偿有着明确的项目划分。土地补偿费是对土地所有权人的补偿,其数额根据土地原用途和地区综合地价确定;安置补助费是为保障被征地农民生活,按照需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是对被征收土地上建筑物、构筑物等按实际损失评估补偿;青苗补偿费针对被征土地上生长阶段的农作物,按季产值和生长阶段评估补偿。对于涉及住房的情况,要给予合理住房保障,如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货币补偿等。这些补偿规定旨在确保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保障其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如果您在城市占地补偿方面遇到问题,或对补偿标准存在疑问,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025-09-06 12:30:0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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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占地补偿标准项目主要有:
1.土地补偿费:是对土地所有者的补偿,根据土地原用途和当地综合地价来定。
2.安置补助费:保障被征地农民生活,按需安置的农业人口数量计算。
3.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对土地上建筑、设施等按实际损失评估补偿。
4.青苗补偿费:针对生长中的农作物,按季产值和生长阶段评估。
涉及住房的,要提供合理保障,如安排宅基地、提供安置房或货币补偿。补偿要确保被征地农民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2025-09-06 12:05:5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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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城市占地补偿标准项目合理且全面,能在一定程度保障被征地者权益。土地补偿费补偿土地所有权人,安置补助费保障农民生活,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补偿相应损失,住房保障也考虑到了被征地者居住需求。
2.为确保补偿落实到位,首先应加强对补偿标准的宣传,让被征地者清楚了解自身权益。其次,相关部门要严格监督补偿资金的发放,防止截留、挪用。再者,建立有效的纠纷解决机制,及时处理被征地者的诉求。最后,定期对补偿标准进行评估和调整,使其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更好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2025-09-06 10:57:3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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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土地补偿费根据土地原用途和地区综合地价确定,这体现了对土地所有权人权益的保护,不同用途和地区的土地价值差异会在补偿中得以体现。
(2)安置补助费依据需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目的是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确保他们在失去土地后能维持一定的生活水平。
(3)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按实际损失评估确定,对被征收土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等进行合理补偿,以弥补所有者的经济损失。
(4)青苗补偿费针对生长阶段的农作物,按季产值和生长阶段评估补偿,保障了农民在农作物未收获时的经济利益。
(5)涉及住房时,提供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货币补偿等合理住房保障,进一步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居住权益。

提醒:被征地农民要注意各项补偿标准是否合理合法,不同情况补偿方案有差异,建议咨询了解具体补偿事宜。

2025-09-06 10:31:1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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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若作为被征地农民,要明确各类补偿项目的计算方式,可向相关部门索要当地综合地价标准及安置补助计算办法等资料。
(二)对于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要积极配合评估工作,提供准确的实际损失信息,确保评估结果合理。
(三)若涉及住房安置,可根据自身需求和实际情况,合理选择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安置房或货币补偿等方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2025-09-06 09:38:22 回复

2017城市更新项目合作协议范本如下:城市更新改造项目合作协议书协议编号:甲方:股份合作公司地址:邮政编码:电话: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护照/□其它证件号码:乙方:地址:邮政编码:电话: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护照/□其它证件号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为改变拟更新改造区域[1]----片区老工业厂房/旧住宅区城市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差/产业收益低/环境落后/存在安全隐患/土地用途和利用效率与规划功能不符等状况,甲乙双方经多次协商,本着“改造增值,优于现状收益,互惠互利共赢”的原则,就------片区的城市更新项目的合作事宜订立合同,内容如下,双方共同遵守履行。第一条项目更新范围及现状本城市更新改造项目获得相关部门批准纳入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制定计划后,项目区域现状见附件一。(本城市更新改造项目的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制定计划的申报材料:地块现状一览表、更新单元范围图、现状权属图、建筑物信息图。)本城市更新改造项目的专项规划情况见附件二(城市更新单元规划通过审批,可附本城市更新项目的专项规划)甲方在项目区域内的房地产占地(包括构筑附属物)平方米,建筑面积平方米(其中住宅面积平方米,厂房面积平方米),详细情况见附件三。第二条项目改造期限:2.1本协议签订后,应在个月内(建议12个月内)制定房地产收购搬迁补偿安置方案,并通过甲方的股东代表大会表决同意;2.2本协议签订后,应在个月内(建议24个月内)完成%以上(建议90%以上)的房地产收购搬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签订工作;分期建设的,应在个月内(建议24个月内)完成首期%以上(建议90%以上)的房地产收购搬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签订工作。2.3本协议签订后,应在个月内(建议36个月内)完成更新改造区域中的房地产收购搬迁补偿安置协议签订、建筑物拆除工作;分期建设的,首期应在个月内(建议36个月内)完成更新改造区域中的房地产收购搬迁补偿安置协议签订、建筑物拆除工作,其它期应在个月内(建议60个月内)完成更新改造区域中的房地产收购搬迁补偿安置协议签订、建筑物拆除工作。2.4本协议签订后,从取得本项目(或各期)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之日起3年内完成本项目(或各期)的全部改造建设工作,建设期限内如遇自然灾害或不可抗力因素,准许顺延。第三条合作方式3.1本项目现已纳入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制定计划,已完成城市更新单元规划的审批,还需要完成的工作包括:制定更新单元的实施方案,签订房地产收购搬迁补偿安置协议,拆除建筑物,申请确认项目实施主体,办理房地产证注销,申请建设用地审批,办理土地出让手续,项目建设,房地产预售和规划验收等。3.2甲方同意以项目区域内自有的房地产,占地面积约为平方米、建筑面积平方米与乙方合作进行更新改造。3.3甲方负责为合作项目提供非农建设指标约平方米。3.4乙方应向甲方交纳履约保证金,以甲方自有的房地产占地面积计算,具体金额由双方约定,其中工业项目的履约保证金不得低于每万平方米(土地面积)500万元,商住项目的履约保证金不得低于每万平方米(土地面积)1000万元,共元,本协议签订后十天内支付。3.5乙方负责本项目的全部出资,包括拆迁补偿款项、物业拆除及场地平整、本项目报批立项、申请用地规划许可证、按相关规定缴交地价款、申请办理土地出让手续、申办开工许可证、工程建设开发及地盘管理、楼宇销售等工作及办理上述工作中所需的费用均由乙方负责,乙方应当保证投资到合作项目的所需资金充足和及时到位。第四条房地产收购搬迁补偿安置原则本项目搬迁补偿安置原则为:以政府同类同期补偿安置标准为基线,以周边相同的旧改项目搬迁补偿安置标准为参数,以被搬迁房屋的市场价格为依据,制定搬迁补偿安置方案。在尊重本项目补偿安置标准的基础上,搬迁补偿方式尊重被改造业主的选择权。甲、乙双方协商共同拟定本项目城市更新改造搬迁补偿安置方案。第五条甲方权利义务5.1甲方同意以项目区域内自有的房地产与乙方合作进行更新改造。5.2本协议应经甲方董事会、股东代表大会决议通过,表决过程参照《龙岗区基层集体经济组织实施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项目工作指引》的相关内容。甲方应将项目可行性报告、资金来源说明、董事会和股东代表大会决议等相关材料报街道和区集体资产管理部门备案。本协议经甲方董事会、股东代表大会决议通过并经街道办备案批准后签订。5.3甲方应做好本项目各阶段的宣传、动员、解释工作。5.4从甲、乙双方签订本协议书之日起,甲方应停止在甲方项目区域内的建设、装修等相关行为。因甲方抢建、装修等行为造成的补偿款增加部分,乙方不予补偿,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应承担相应责任。对于拟更新改造区域内的其他抢建、装修行为,甲方及时向乙方反映。5.5甲方积极配合乙方办理本项目审批工作,包括及时盖章、及时提供所需要的一切文件、资料等。5.6甲方在本协议签订后6个月内,应将搬迁区域内属甲所有的房地产的产权资料、建筑面积,外卖地(包括租赁土地使用权)以及合作建房的相关协议、房屋租赁合同等资料复印一套给乙方。属其他权利人所有的房地产的权属核实工作,甲方可予以配合,并收取协助费、工作费,协助费及工作费的标准由甲、乙双方另行决定。5.7甲方配合乙方完成房地产收购搬迁补偿安置协商工作及签订房屋收购搬迁补偿安置协议书的工作,甲方有权收取协助费、工作费,协助费及工作费标准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决定。5.8乙方完全、适当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义务,甲方应于乙方将属甲方所有的的安置房交付后天内,将乙方支付的履约保证金返还于乙方。5.9甲方应做好安置房的选房工作,根据被搬迁业主签订搬迁补偿安置协议书的顺序来确定选择回迁安置物业的顺序号。5.10甲方配合本项目的建筑物拆除工作。5.11根据本项目工作需要完成其他相关配合工作。第六条乙方权利义务6.1乙方应按照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制定计划申报内容中的改造目标、建设意向等城市更新诉求,实施本城市更新改造项目。6.2非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就本合作项目与第三方签订任何合作开发协议,亦无权转让本项目,不得设置任何第三方权益6.3作为本项目改造实施主体自行负责本项目的财务管理及资金安排、项目策划、宣传、销售、银行按揭及产权过户等相关工作。6.4负责本项目的全部出资、规划设计、开发建设、工程招投标、工程施工管理、工程竣工验收及资料归档等工作。6.5根据本项目进展足额投入所需资金,确保项目顺利进行,保证本项目按期完成改造建设任务,及时支付本项目搬迁补偿过程中产生的专项工作经费:包括测绘费、评估费、法律顾问费等;及时向被搬迁人交付回迁安置的安置房及支付补偿款项。6.6乙方作为本项目改造实施主体,负责在房地产收购搬迁补偿安置协议签订完毕及拆除工作完成后,报请区城市更新办及相关部门确认改造实施主体。6.7乙方协助甲方完成本项目收购搬迁补偿安置协商工作及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的工作。乙方向甲方支付协助费、工作经费及奖励,协助费按每平方米用地面积元标准收取,支付方式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如有协助费、奖励等约定)6.8乙方应优先建设用于安置用途的房屋,取得竣工验收证书后交付给被改造业主,并保证安置房的建设档次符合本协议的约定。6.9根据相关主管部门制定拆除重建类项目中配建一定比例的政策性用房的办法以及保障性住房建设及产业用房建设的有关要求,建设保障性住房。6.10对甲方在完成工作过程中产生的疑问及上报的问题,积极协助解决。6.11对于城中村以外的区域上的工作,乙方对于甲方的配合工作给予协助费标注由双方另行协商。6.12根据本项目工作需要完成其他相关工作。第七条违约责任7.1乙方未按照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制定计划申报内容中的改造目标、建设意向等城市更新诉求,实施本城市更新改造项目的,属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以及有权不返还履约保证金。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7.2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就本合作项目与第三方签订合作开发协议、转让本项目、设置任何第三方权益的,属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以及不返还履约保证金,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乙方与第三方签订合作开发协议无效,转让本项目、设置第三方权益的行为无效,甲方不对此承担任何责任,乙方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经济责任。7.3乙方未按项目进度及工作需要按时支付各项费用,导致本项目工作进展迟缓或造成中途停止相关工作,属乙方违约,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7.4乙方未能及时支付甲方协助费及工作经费,属乙方违约,甲方有权暂停协助工作,由此给甲方造成损失,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7.5乙方未在本协议签订后个月内(建议12个月内)制定房地产收购搬迁补偿安置方案并通过甲方的股东代表大会表决同意,属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以及有权不返还履约保证金,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7.6乙方未在本协议签订后个月内(建议24个月内)完成%以上(建议90%以上)的房地产收购搬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签订工作;分期建设的,未在个月内(建议24个月内)完成首期%以上(建议90%以上)的房地产收购搬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签订工作,属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以及不返还履约保证金,给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7.7乙方未在本协议签订后个月内(建议36个月内)完成更新改造区域中的房地产收购搬迁补偿安置协议签订、建筑物拆除工作;分期建设的,首期未在个月内(建议36个月内)完成更新改造区域中的房地产收购搬迁补偿安置协议签订、建筑物拆除工作,属乙方违约,甲方有权不返还履约保证金,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7.8乙方在本协议签订后,从取得本项目(或各期)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之日起3年内(如遇自然灾害或不可抗力因素,准许顺延)未完成本项目的全部改造建设工作,属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以及不返还履约保证金,给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第八条其他8.1任何一方对于不可抗力造成的本合同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不负责任,但应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8.2任何一方在本协议的签订及履行过程中获知的对方公司的有关文件、数据、信息等,非因工作需要,任何一方不能向第三方泄漏,否则,由此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8.3因履行本合同产生争议的,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8.4本合同书经双方签署盖章并经股份合作公司签字盖章、乙方按时支付足额履约保证金后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8.5本合同书一式八份,甲方执两份,乙方执两份,报甲方主管部门一份,其余份数根据工作需要报政府相关部门备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股份合作公司(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时间:年月日乙方:法定代表人(签字):时间:年月日甲方所在街道集体资产主管单位意见:甲方所在街道集体资产主管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时间: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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