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解答寻衅滋事案件中在主犯没有归案的情况下,是可以对从犯量刑的,但前提条件是证据确实充分,而且根据《刑法》规定,从犯在共同犯罪案件中起到的只是辅助性的作用,所以量刑时应该适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符合法定条件的甚至可以免除处罚。
专业解答为人为寻求刺激、发泄情绪、逞强耍横等,无事生非,实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的行为的,应当认定为“寻衅滋事”。随意殴打他人,破坏社会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节恶劣”。
专业解答第一条.行为人为寻求刺激、发泄情绪、逞强耍横等,无事生非,实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的行为的,应当认定为“寻衅滋事”。行为人因日常生活中的偶发矛盾纠纷,借故生非,实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的行为的,应当认定为“寻衅滋事”,但矛盾系由被害人故意引发或者被害人对矛盾激化负有主要责任的除外。
律师解析 最高院关于寻衅滋事案件适用问题的解释是指《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为依法惩治寻衅滋事犯罪,维护社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就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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