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当医疗过错鉴定机构不受理时,第一步需明确不受理原因。若为材料不全,及时补充病历、检查报告等相关材料后重新申请鉴定,这能使鉴定顺利进行。
(2)若因不在受理范围,像已过申请期限,要查看有无合理顺延事由,并与鉴定机构沟通说明,争取重新获得受理机会。
(3)若鉴定机构无正当理由不受理,可向其上级主管部门反映,促使其受理。也可更换有资质的其他鉴定机构。
(4)整个过程要保留与鉴定机构沟通的记录等相关证据,为后续法律程序做准备。
提醒:
处理过程中应严格遵循法定程序,若遇到复杂情况,建议咨询专业法律人士进一步分析。
(一)明确不受理原因,若材料不全,及时按要求补充病历、检查报告等相关材料后重新申请鉴定。
(二)若不属于受理范围,如已过规定申请期限,查看有无合理顺延事由,有则与鉴定机构沟通说明。
(三)鉴定机构无正当理由不受理,向其上级主管部门反映,要求督促受理。
(四)考虑更换有资质的其他鉴定机构申请。
(五)整个过程保留与鉴定机构沟通的记录等相关证据,以备后续法律程序使用。
法律依据: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医学会、司法鉴定机构作出的医疗损害鉴定意见应当载明并详细论述医疗行为是否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医疗过失行为与人身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医疗过失行为在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责任程度等内容。此规定侧面表明当事人有获得合法鉴定的权利,若鉴定机构无正当理由不受理,当事人可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若医疗过错鉴定机构不受理,按以下方式处理:
明确不受理原因。若材料不全,及时补充病历、检查报告等材料后重新申请。
若不在受理范围,如已过申请期限,看有无合理顺延事由,有则与鉴定机构沟通。
若鉴定机构无正当理由不受理,可向其上级反映,也可换其他有资质机构申请。
整个过程保留与鉴定机构沟通记录等证据,为后续法律程序做准备。
结论:
医疗过错鉴定机构不受理时,可明确原因后补充材料重新申请;若不在受理范围可沟通合理顺延事由;无正当理由不受理可向其上级主管部门反映或更换鉴定机构,同时保留相关证据。
法律解析: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有权对医疗过错申请鉴定。当鉴定机构不受理时,针对不同情况有不同解决办法。若因材料不全,补充材料后重新申请是合理且符合程序的。若因超过申请期限等不在受理范围,若存在合理顺延事由,与鉴定机构沟通说明也是正当途径。而鉴定机构无正当理由不受理,向其上级主管部门反映能促使其依法履行职责,更换鉴定机构也是保障自身权益的方式。保留沟通记录等证据,能在后续可能涉及的法律程序中,为维护自身权益提供有力支持。如果在处理医疗过错鉴定机构不受理问题上遇到困难或有其他法律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获取更精准的法律建议和帮助。
专业解答按医疗过错主张权利进行医疗鉴定是合理的。医疗过错的鉴定是可以由医患双方的任意一方进行提起的,双方都应当向鉴定中心或者当地的卫生局进行相应的举证工作。医疗事故的鉴定机构给出的鉴定报告对双方都是有约束作用的。
专业解答在我国医疗过错鉴定应按照这类案件的事实,是否存在相关的因果关系对着这类案件审理。确保我国公民的医疗合法权益,对这类违规医生和医院进行处罚办理。赔偿这类受害者的合法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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