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轶律师是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第十一、十二届北京市律师代表大会代表。易轶律师深耕婚姻家事法律服务行业17年,亲办案件780余件,单案最大标的100亿,在离婚、继承、财产分割等婚姻家事诉讼与非诉领域具备深厚的专业积淀和出色的实战经验。尤其擅长处理高难度、高标的额的离婚、继承与财产分割案件,在多个重大、复杂家事诉讼中取得突破性成果,以出色的庭审驾驭能力和谈判技巧为客户争取实质权益。易轶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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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非婚生子女和婚生子女权利同等,父母双亡后,抚养权首先考虑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他们有法定抚养义务。
(2)若祖父母、外祖父母无法履行抚养责任,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未成年非婚生子女有扶养义务。
(3)当上述人员都不具备抚养能力或不存在时,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组织可向法院申请,经相关部门指定后承担抚养责任。
(4)确定抚养权时,遵循最有利于被抚养人的原则,会综合考虑抚养人的经济状况、生活环境等因素。
提醒:抚养权确定需严格依法依规,若涉及复杂情况或有争议,建议咨询专业意见以确保被抚养人权益。
(一)父母双亡后,若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负担能力,由他们承担抚养非婚生子女的义务。此时应积极主动履行责任,为孩子提供稳定生活。
(二)若祖父母、外祖父母无法抚养,有负担能力的兄、姐需对未成年非婚生子女进行扶养,要从生活各方面给予照顾。
(三)若上述人员均无能力或不存在,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组织可向法院申请,经相关部门指定成为监护人并承担抚养责任,申请时要准备好能证明自身适合抚养孩子的材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四条规定,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第一千零七十五条规定,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弟、妹,有扶养的义务。由兄、姐扶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
1.非婚生子女和婚生子女权利一样。父母离世后,抚养权确定如下。
2.能负担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抚养义务。
3.若他们不能抚养,有能力的兄、姐对未成年非婚生子女有扶养义务。
4.若上述人员不行,其他愿意当监护人的个人或组织,可向法院申请,经指定承担抚养责任。
5.确定抚养权会按最有利原则,考虑抚养人经济、生活环境等因素。
结论:
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权利同等,父母双亡后,抚养权按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其他个人或组织的顺序确定,以最有利于被抚养人为原则。
法律解析:
《民法典》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在非婚生子女父母双亡的情况下,抚养权确定有明确顺序。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排在首位,他们有抚养义务;若他们无法抚养,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未成年非婚生子女有扶养义务。若上述人员都不行,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可向法院申请,经指定成为监护人并承担抚养责任。确定抚养权时会综合考量抚养人的经济状况、生活环境等,以保障被抚养人的权益。如果在非婚生子女抚养权方面遇到问题,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我们将为你提供专业的法律建议和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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