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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破产时工程款享有优先权。法律规定,若发包人未按约定支付价款,经催告在合理期限内仍未支付,承包人可就工程折价或拍卖价款优先受偿。在企业破产程序里,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优先于抵押权和其他债权。
1.行使优先受偿权有期限限制,从发包人应给付建设工程价款之日起算,承包人需留意该时间限制。
2.优先受偿范围按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确定,逾期支付建设工程价款的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等不在范围内。
为保障自身权益,承包人要及时主张优先受偿权,在规定期限内按法定范围行使权利,避免因疏忽期限或超范围主张而无法实现优先受偿。
2025-09-04 08:33:0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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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企业破产时工程款具有优先权,该优先权优于抵押权和其他债权,但行使有期限限制,且优先受偿范围有规定。
法律解析:
依据相关法律,当发包人未按约定支付价款,经催告在合理期限内仍未支付时,承包人可就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在企业破产程序中,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顺位高于抵押权和其他债权。不过,承包人行使优先受偿权存在期限限制,自发包人应当给付建设工程价款之日起算。同时,优先受偿的范围按照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确定,不涵盖逾期支付建设工程价款的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等。所以,承包人要及时主张权利,才能更好地保障自身合法权益。若在企业破产涉及工程款优先受偿等法律问题上有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2025-09-04 07:37:5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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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企业破产时,承包人若遇发包人未按约定支付价款,要及时催告,在合理期限发包人仍未支付的,可就工程折价或拍卖价款优先受偿。
(二)在企业破产程序里,明确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优于抵押权和其他债权,承包人应利用此优势保障权益。
(三)要留意行使优先受偿权的期限,从发包人应当给付建设工程价款之日起算,避免超期。
(四)优先受偿范围按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确定,清楚不包含逾期支付的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等,正确主张权益。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八百零七条规定,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2025-09-04 05:40:4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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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破产时,工程款有优先权。若发包人未按约付款,催告后合理期限仍未支付,承包人可就工程折价或拍卖款优先受偿。
2.在破产程序里,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比抵押权和其他债权优先。
3.行使优先受偿权有期限,从发包人应付工程款之日起算。优先受偿范围按规定确定,逾期利息等不在内。
4.承包人要及时主张权利,保障自身权益。
2025-09-04 04:26:1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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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企业破产时,工程款拥有优先权。若发包人未按约定支付价款,承包人经催告在合理期限内仍未获支付,可就工程折价或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2)在企业破产程序里,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优先级高于抵押权和其他债权,这能为承包人的权益提供一定保障。
(3)不过,行使优先受偿权存在期限限制,自发包人应当给付建设工程价款之日起算。
(4)优先受偿的范围有明确规定,依照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确定,逾期支付建设工程价款的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等不在此列。
提醒:承包人要留意行使优先受偿权的期限,及时主张权利,避免因超期丧失该权益。不同案情下优先受偿情况有别,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2025-09-04 03:26:11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