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配偶放弃继承权后,一般无需以继承遗产为限偿还被继承人债务。法律规定,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的税款和债务,放弃继承则不承担清偿责任。
2.不过需区分债务性质。若是夫妻共同债务,即便放弃继承,配偶仍要承担偿还责任,因为夫妻共同债务由双方共同承担,不受一方放弃继承影响。
3.对于非夫妻共同债务,且配偶已放弃继承的,配偶不用承担偿还责任。
建议:在遇到此类情况时,首先要准确界定债务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可以收集相关证据,如债务产生时间、用途等证明材料。若对债务性质有争议,可咨询专业法律人士或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结论:
配偶放弃继承权后,若债务非夫妻共同债务则无需偿还被继承人债务;若为夫妻共同债务,仍需承担偿还责任。
法律解析:
依据法律,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的税款和债务。当配偶放弃继承,就失去了继承遗产的权利,也就无需以继承的遗产为限偿还被继承人的债务。不过,需要明确债务性质,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由于夫妻共同债务本就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所以不会因一方放弃继承而改变这种责任承担方式,配偶仍要偿还。而非夫妻共同债务,在配偶放弃继承的情况下,配偶不用承担偿还责任。如果在债务和继承问题上存在疑问,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一)确认债务性质。在配偶放弃继承权后,首先要判断被继承人的债务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可通过债务产生时间、用途等方面来判断,如用于家庭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的债务一般为共同债务。
(二)若为夫妻共同债务。即便配偶放弃继承,也要对共同债务承担偿还责任,应积极与债权人协商还款方式和期限。
(三)若非夫妻共同债务。且配偶已放弃继承,配偶无需承担偿还责任,可告知债权人向其他继承人主张权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规定,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同时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1.配偶放弃继承权后,一般不用以继承遗产为限偿还被继承人的债务。法律规定,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的税款和债务,放弃继承则无需担责。
2.需区分债务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若是夫妻共同债务,即便放弃继承,配偶仍要偿还,因为共同债务由双方共担,不受放弃继承影响。
3.非夫妻共同债务,且配偶放弃继承的,配偶不用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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