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男方在起诉离婚开庭前女方不让见孩子,可通过多途径解决。沟通协商是首选,若无法解决可寻求调解,最后可借助法律手段。
2.具体措施和建议如下:
-先与女方进行沟通,告知女方自己有探望孩子的权利,说明见面利于孩子成长,争取女方同意探望。
-若沟通不成,可找双方单位、居委会、妇联等部门或第三方进行调解,促使女方配合男方探望孩子。
-若前面方法都行不通,在离婚诉讼中,男方可明确提出探望权诉求,让法院判决时对探望权的行使方式、时间等作出规定。
-法院判决生效后,女方若仍不履行,男方可申请强制执行,通过法院保障自己的探望权。
结论:
起诉离婚开庭前女方不让见孩子,男方可先沟通协商,协商不成寻求第三方调解,若均无效可在诉讼中提出探望权诉求,判决生效后女方不履行可申请强制执行。
法律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在起诉离婚开庭前,男方尝试与女方沟通协商,是基于法律赋予的探望权,且见面有利于孩子成长。若协商无果,有关部门或第三方调解能从客观公正的角度解决问题。若以上方法都行不通,男方在诉讼中提出探望权诉求,法院会依据法律规定作出判决。判决生效后女方拒不履行,男方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会保障其探望权。如果在实际生活中遇到类似复杂的法律问题,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得更准确有效的帮助。
(一)男方先尝试与女方沟通协商,表明探望孩子是自己的合法权利,说明见面利于孩子成长,争取女方同意探望。
(二)若协商不成,可找有关部门或第三方调解,像双方所在单位、居委会、妇联等,让他们帮忙调解。
(三)若前面方法都行不通,因处于离婚诉讼阶段,男方在诉讼中明确提出探望权诉求,让法院在判决离婚时明确探望权行使方式和时间等。
(四)法院判决生效后,女方仍不履行,男方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1.先和女方好好沟通,表明探望孩子是自己的权利,说明见面利于孩子成长,争取能达成探望共识。
2.若沟通没用,找相关部门或第三方调解,像双方单位、居委会、妇联等,让他们帮忙协调。
3.若前面方法都行不通,因处于离婚诉讼期,可在诉讼里提探望权诉求,让法院判离婚时明确探望方式和时间。判决生效女方还不履行,可申请强制执行。
法律分析:
(1)沟通协商是解决问题的首选方式。法律赋予了父母对子女的探望权,男方与女方沟通,阐明自身权利及见面对孩子成长的好处,以和平方式解决问题。
(2)第三方调解可有效缓解矛盾。单位、居委会、妇联等部门或机构,具有调解纠纷的经验和能力,能客观公正地介入,促使双方达成一致。
(3)诉讼中提出探望权诉求是重要途径。在离婚诉讼阶段,男方可请求法院对探望权进行判决,明确行使方式和时间,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4)申请强制执行是最后的保障。法院判决生效后,若女方拒不履行,男方可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会依法采取措施,确保判决得以执行。
提醒:在处理探望权问题时,要注意合理合法表达诉求,申请强制执行时,应配合法院工作。不同案情处理方式有别,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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