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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合伙企业合伙人退伙有哪些方式

黄** 贵州-铜仁 合伙联营咨询 2025.09.01 11:25:56 392人阅读

普通合伙企业合伙人退伙有哪些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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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合伙企业合伙人退伙方式有自愿退伙和法定退伙两类。自愿退伙中,协议退伙适用于有合伙期限约定的情况,当出现合伙协议约定退伙事由、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其他合伙人严重违约等情形时可退伙;通知退伙适用于无合伙期限约定的情况,在不影响合伙企业事务执行时,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即可退伙。法定退伙包括当然退伙和除名退伙,当然退伙是因合伙人死亡、被宣告无民事行为能力、丧失偿债能力、财产份额被强制执行等情形;除名退伙是合伙人未履行出资义务、故意或重大过失致损、执行事务不正当等,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将其除名。
解决措施和建议:
1.合伙人应仔细制定合伙协议,明确退伙相关条款,减少纠纷。
2.退伙时严格按法律和协议规定程序进行。
3.发生退伙情况及时进行财务结算和工商登记变更。

2025-09-01 16:30:0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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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普通合伙企业合伙人退伙方式分为自愿退伙和法定退伙两类,自愿退伙包括协议退伙和通知退伙,法定退伙包括当然退伙和除名退伙。
法律解析:
在普通合伙企业中,合伙人退伙方式有明确规定。自愿退伙方面,若合伙协议约定了合伙期限,在出现约定退伙事由、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发生难以继续参加合伙的情况、其他合伙人严重违约时,合伙人可协议退伙;若未约定合伙期限,合伙人在不影响事务执行且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的前提下可通知退伙。法定退伙里,当合伙人出现死亡、无民事行为能力、丧失偿债能力、财产份额被强制执行等情形时为当然退伙;当合伙人存在未履行出资义务、故意或重大过失致损、执行事务不正当等情况,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将其除名。了解这些退伙方式,有助于合伙人在符合条件时正确处理退伙事宜。若在实际中遇到相关退伙问题,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我也能为大家提供专业的法律建议和帮助。

2025-09-01 15:34:2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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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若想以自愿退伙方式退出普通合伙企业,合伙协议约定了合伙期限,出现合伙协议约定退伙事由、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发生难以继续参加合伙事由、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义务时,可进行协议退伙;若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期限,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时,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可退伙。
(二)若是法定退伙情况,出现合伙人死亡或被依法宣告死亡、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个人丧失偿债能力、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等情形,会发生当然退伙;合伙人未履行出资义务、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执行合伙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等,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对其进行除名退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七十六条规定,合伙合同约定合伙期限的,合伙人在期限届满前不得任意解除合同,但是有重大理由的除外。合伙合同未约定合伙期限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合伙人可以随时解除合伙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其他合伙人。

2025-09-01 14:28:3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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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合伙企业合伙人退伙有两类方式:
1.自愿退伙:
协议退伙:有合伙期限且出现约定退伙事由等情况时可退伙。
通知退伙:无合伙期限,不影响事务执行,提前三十日通知可退伙。
2.法定退伙:
当然退伙:如合伙人死亡、无民事行为能力等情形。
除名退伙:合伙人有未出资等不当行为,经一致同意可除名。

2025-09-01 13:57:2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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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普通合伙企业合伙人退伙分为自愿退伙和法定退伙两类。自愿退伙中的协议退伙适用于合伙协议约定了合伙期限的情况,当出现合伙协议约定退伙事由等四种情形时,合伙人可退伙。
(2)通知退伙则针对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期限的情况,合伙人在不影响合伙企业事务执行前提下,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即可退伙。
(3)法定退伙包含当然退伙和除名退伙。当然退伙是因合伙人出现死亡、被宣告无民事行为能力等客观情况。除名退伙是合伙人存在未履行出资义务等不当行为,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将其除名。

提醒:
退伙涉及复杂法律程序和权益问题,不同退伙情形的法律后果有别,建议提前咨询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2025-09-01 12:48:58 回复

对于普通合伙企业协议的格式是如何的这个问题,解答如下,普通合伙企业协议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以下简称《合伙企业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第二条本企业为普通合伙企业,是根据协议自愿组成的共同经营体。全体合伙人愿意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依法纳税,守法经营。第三条本协议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本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合伙人按照合伙协议享有权利,履行义务。第四条合伙企业名称:第五条企业经营场所:第六条合伙目的:为了保护全体合伙人的合伙权益,使本合伙企业取得最佳经济效益。第七条合伙经营范围:第八条合伙人共4个,分别是:姓名:住址:姓名:住址:姓名:住址:姓名:住址:以上合伙人为自然人的,都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第九条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1、出资方式:2、出资数额:3、缴款日期第十条合伙企业的利润和亏损如下:1、企业的利润和亏损,由合伙人依照比例分配和分担:合伙协议按约定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和分担。2、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合伙人依据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增加对合伙企业的出资,用于扩大经营规模或者弥补亏损。3、企业年度的或者一定时期的利润分配或亏损分担的具体方案,由全体合伙人协商决定或者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办法决定第十一条合伙人对合伙企业事物执行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张冰执行合伙事务;其中法人合伙人委派胡茜茜,其他合伙人不再执行合伙事务。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对外代表企业。不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钟菊琴、柴议雯有权监督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情况。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当定期向其他合伙人报告事务执行情况以及合伙企业的经营和财务状况,其执行合伙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合伙企业,所产生的费用和亏损由合伙企业承担。第十二条合伙人分别执行合伙事务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可以对其他合伙人执行的事务提出异议。提出异议时,暂停该事务的执行。如果发生争议,依照本协议第十六条的规定作出表决。受委托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不按照合伙协议的决定执行事务的,其他合伙人可以决定撤销该委托。第十三条合伙人对合伙企业有关事项作出决议,实行合伙人一人一票并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通过的表决办法。第十四条合伙企业的下列事项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一)改变合伙企业的名称;(二)改变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三)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四)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五)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六)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第十五条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除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第十六条合伙人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增加或者减少对合伙企业的出资。第十七条新合伙人入伙,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依法订立书面入伙协议。订立入伙协议时,原合伙人应当向新合伙人如实告知原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物状况。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第十八条有《合伙企业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合伙人可以退伙。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合伙人违反《合伙企业法》第四十五、或四十六条规定退伙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第十九条合伙人有《合伙企业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合伙人被依法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企业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企业。其他合伙人未能一致同意的,该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合伙人退伙。退伙事由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第二十条合伙人有《合伙企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接到除名通知之日,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被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第二十一条合伙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的,对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享有合法继承权的继承人,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从继承开始之日起,取得该合伙企业的合伙人资格。有《合伙企业法》第五十条规定的情形之一,合伙企业应当向合伙人的继承人退还被继承合伙人的财产份额。合伙人的继承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成为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企业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企业。全体合伙人未能一致同意的,合伙企业应当将被继承合伙人的财产份额退还该继承人。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退还货币,也可以退还实物第二十二条退伙人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合伙人退伙时,合伙企业财产少于合伙企业债务的,退伙人应当依照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规定分担亏损。第二十三条合伙人履行合伙协议发生争议的,合伙人可以通过协商或者调解解决。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仲裁条款或者事后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合伙协议中未订立仲裁条款,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以向人民。第二十四条合伙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解散:(一)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二)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三)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四)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三十天;(五)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六)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因。第二十五条合伙企业清算办法应当按《合伙企业法》的规定进行清算。清算期间,合伙企业存续,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合伙企业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和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以及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依照第十一条的规定进行分配。第二十六条清算结束后,清算人应当编制清算报告,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在十五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申请办理合伙企业注销登记。第二十七条合伙人违反合伙协议的,应当依法承担违约责任。第二十八条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可以修改或者补充合伙协议。第二十九条本协议一式5份,合伙人各持一份,并报合伙企业登记机关一份。本协议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全体合伙人签字:年月日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普通合伙企业协议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以下简称《合伙企业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第二条本企业为普通合伙企业,是根据协议自愿组成的共同经营体。全体合伙人愿意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依法纳税,守法经营。第三条本协议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本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合伙人按照合伙协议享有权利,履行义务。第四条合伙企业名称:第五条企业经营场所:第六条合伙目的:为了保护全体合伙人的合伙权益,使本合伙企业取得最佳经济效益。第七条合伙经营范围:第八条合伙人共4个,分别是:姓名:住址:姓名:住址:姓名:住址:姓名:住址:以上合伙人为自然人的,都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第九条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1、出资方式:2、出资数额:3、缴款日期第十条合伙企业的利润和亏损如下:1、企业的利润和亏损,由合伙人依照比例分配和分担:合伙协议按约定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和分担。2、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合伙人依据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增加对合伙企业的出资,用于扩大经营规模或者弥补亏损。3、企业年度的或者一定时期的利润分配或亏损分担的具体方案,由全体合伙人协商决定或者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办法决定第十一条合伙人对合伙企业事物执行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张冰执行合伙事务;其中法人合伙人委派胡茜茜,其他合伙人不再执行合伙事务。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对外代表企业。不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钟菊琴、柴议雯有权监督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情况。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当定期向其他合伙人报告事务执行情况以及合伙企业的经营和财务状况,其执行合伙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合伙企业,所产生的费用和亏损由合伙企业承担。第十二条合伙人分别执行合伙事务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可以对其他合伙人执行的事务提出异议。提出异议时,暂停该事务的执行。如果发生争议,依照本协议第十六条的规定作出表决。受委托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不按照合伙协议的决定执行事务的,其他合伙人可以决定撤销该委托。第十三条合伙人对合伙企业有关事项作出决议,实行合伙人一人一票并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通过的表决办法。第十四条合伙企业的下列事项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一)改变合伙企业的名称;(二)改变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三)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四)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五)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六)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第十五条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除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第十六条合伙人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增加或者减少对合伙企业的出资。第十七条新合伙人入伙,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依法订立书面入伙协议。订立入伙协议时,原合伙人应当向新合伙人如实告知原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物状况。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第十八条有《合伙企业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合伙人可以退伙。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合伙人违反《合伙企业法》第四十五、或四十六条规定退伙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第十九条合伙人有《合伙企业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合伙人被依法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企业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企业。其他合伙人未能一致同意的,该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合伙人退伙。退伙事由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第二十条合伙人有《合伙企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接到除名通知之日,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被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第二十一条合伙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的,对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享有合法继承权的继承人,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从继承开始之日起,取得该合伙企业的合伙人资格。有《合伙企业法》第五十条规定的情形之一,合伙企业应当向合伙人的继承人退还被继承合伙人的财产份额。合伙人的继承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成为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企业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企业。全体合伙人未能一致同意的,合伙企业应当将被继承合伙人的财产份额退还该继承人。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退还货币,也可以退还实物第二十二条退伙人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合伙人退伙时,合伙企业财产少于合伙企业债务的,退伙人应当依照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规定分担亏损。第二十三条合伙人履行合伙协议发生争议的,合伙人可以通过协商或者调解解决。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仲裁条款或者事后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合伙协议中未订立仲裁条款,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以向人民。第二十四条合伙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解散:(一)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二)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三)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四)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三十天;(五)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六)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因。第二十五条合伙企业清算办法应当按《合伙企业法》的规定进行清算。清算期间,合伙企业存续,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合伙企业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和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以及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依照第十一条的规定进行分配。第二十六条清算结束后,清算人应当编制清算报告,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在十五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申请办理合伙企业注销登记。第二十七条合伙人违反合伙协议的,应当依法承担违约责任。第二十八条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可以修改或者补充合伙协议。第二十九条本协议一式5份,合伙人各持一份,并报合伙企业登记机关一份。本协议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全体合伙人签字:年月日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普通合伙企业协议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以下简称《合伙企业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第二条本企业为普通合伙企业,是根据协议自愿组成的共同经营体。全体合伙人愿意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依法纳税,守法经营。第三条本协议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本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合伙人按照合伙协议享有权利,履行义务。第四条合伙企业名称:第五条企业经营场所:第六条合伙目的:为了保护全体合伙人的合伙权益,使本合伙企业取得最佳经济效益。第七条合伙经营范围:第八条合伙人共4个,分别是:姓名:住址:姓名:住址:姓名:住址:姓名:住址:以上合伙人为自然人的,都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第九条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1、出资方式:2、出资数额:3、缴款日期第十条合伙企业的利润和亏损如下:1、企业的利润和亏损,由合伙人依照比例分配和分担:合伙协议按约定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和分担。2、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合伙人依据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增加对合伙企业的出资,用于扩大经营规模或者弥补亏损。3、企业年度的或者一定时期的利润分配或亏损分担的具体方案,由全体合伙人协商决定或者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办法决定第十一条合伙人对合伙企业事物执行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张冰执行合伙事务;其中法人合伙人委派胡茜茜,其他合伙人不再执行合伙事务。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对外代表企业。不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钟菊琴、柴议雯有权监督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情况。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当定期向其他合伙人报告事务执行情况以及合伙企业的经营和财务状况,其执行合伙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合伙企业,所产生的费用和亏损由合伙企业承担。第十二条合伙人分别执行合伙事务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可以对其他合伙人执行的事务提出异议。提出异议时,暂停该事务的执行。如果发生争议,依照本协议第十六条的规定作出表决。受委托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不按照合伙协议的决定执行事务的,其他合伙人可以决定撤销该委托。第十三条合伙人对合伙企业有关事项作出决议,实行合伙人一人一票并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通过的表决办法。第十四条合伙企业的下列事项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一)改变合伙企业的名称;(二)改变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三)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四)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五)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六)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第十五条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除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第十六条合伙人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增加或者减少对合伙企业的出资。第十七条新合伙人入伙,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依法订立书面入伙协议。订立入伙协议时,原合伙人应当向新合伙人如实告知原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物状况。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第十八条有《合伙企业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合伙人可以退伙。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合伙人违反《合伙企业法》第四十五、或四十六条规定退伙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第十九条合伙人有《合伙企业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合伙人被依法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企业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企业。其他合伙人未能一致同意的,该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合伙人退伙。退伙事由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第二十条合伙人有《合伙企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接到除名通知之日,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被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第二十一条合伙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的,对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享有合法继承权的继承人,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从继承开始之日起,取得该合伙企业的合伙人资格。有《合伙企业法》第五十条规定的情形之一,合伙企业应当向合伙人的继承人退还被继承合伙人的财产份额。合伙人的继承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成为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企业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企业。全体合伙人未能一致同意的,合伙企业应当将被继承合伙人的财产份额退还该继承人。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退还货币,也可以退还实物第二十二条退伙人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合伙人退伙时,合伙企业财产少于合伙企业债务的,退伙人应当依照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规定分担亏损。第二十三条合伙人履行合伙协议发生争议的,合伙人可以通过协商或者调解解决。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仲裁条款或者事后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合伙协议中未订立仲裁条款,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以向人民。第二十四条合伙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解散:(一)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二)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三)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四)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三十天;(五)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六)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因。第二十五条合伙企业清算办法应当按《合伙企业法》的规定进行清算。清算期间,合伙企业存续,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合伙企业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和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以及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依照第十一条的规定进行分配。第二十六条清算结束后,清算人应当编制清算报告,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在十五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申请办理合伙企业注销登记。第二十七条合伙人违反合伙协议的,应当依法承担违约责任。第二十八条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可以修改或者补充合伙协议。第二十九条本协议一式5份,合伙人各持一份,并报合伙企业登记机关一份。本协议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全体合伙人签字: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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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业解答一般来说,普通合伙人退伙后,要对退伙前公司的负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可能要用个人财产来清偿。要是清偿了,还能根据退伙协议,向其他合伙人追债。不过,具体怎么做,得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像是财务状况、债务形成的环境啥的,这样才能确定各方该承担多少责任。

    2024.10.14 1545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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