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不承认事实婚姻,但1994年2月1日前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事实婚姻中一方出轨,法律无直接针对“出轨”判罚。
1.离婚财产分割:涉及离婚时,法院会依照顾无过错方原则分割共同财产。这意味着无过错方在财产分配上更具优势。
2.损害赔偿:若出轨构成重婚或与他人同居,无过错方有权请求物质和精神损害赔偿,以弥补其遭受的损失。
3.子女抚养权:确定子女抚养权时,法院综合考量多种因素,若出轨不利于子女成长,无过错方获得抚养权可能性更大,保障子女健康成长。
建议遭遇此类情况的当事人及时收集对方出轨证据,以便在财产分割和索赔时维护自身权益。同时咨询专业律师,获取更精准法律建议。
法律分析:
(1)民法典不承认事实婚姻,但1994年2月1日以前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2)事实婚姻一方出轨,法律无直接针对“出轨”判罚。
(3)涉及离婚时,法院按照顾无过错方原则分割共同财产。
(4)若出轨构成重婚或与他人同居,无过错方有权请求物质和精神损害赔偿。
(5)确定子女抚养权时,若出轨不利于子女成长,无过错方获抚养权可能性更大。
提醒:事实婚姻情况复杂,不同案情处理方式有别,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
(一)面对事实婚姻中一方出轨,若想离婚,可向法院起诉,法院会按照照顾无过错方原则分割共同财产。
(二)若出轨方行为构成重婚或与他人同居,无过错方可以请求损害赔偿,包括物质和精神方面。
(三)争取子女抚养权时,可收集对方出轨不利于子女成长的证据,增加自己获得抚养权的可能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1.民法典不认可事实婚姻,但1994年2月1日前,男女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事实婚姻中一方出轨,法律无直接“出轨”判罚。
2.涉及离婚时,法院按照顾无过错方原则分割共同财产。若出轨构成重婚或与他人同居,无过错方可请求物质和精神损害赔偿。
3.确定子女抚养权,法院综合考量。若出轨不利于子女成长,无过错方获抚养权几率更大。
结论:
民法典不承认事实婚姻,但1994年2月1日以前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事实婚姻中一方出轨,法律无直接“出轨”判罚,离婚时法院照顾无过错方分割财产,构成重婚或同居的无过错方有权索赔,确定抚养权时出轨不利于子女成长的无过错方获抚养权可能性大。
法律解析:
民法典为保障婚姻关系的规范性,原则上不承认事实婚姻,不过对于特定历史时期即1994年2月1日以前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情况,仍按事实婚姻处理。在事实婚姻里,“出轨”虽无直接判罚,但在离婚程序中,法律会保障无过错方权益。依据照顾无过错方原则分割共同财产,能让无过错方在财产分配上更公平。若出轨达到重婚或与他人同居程度,无过错方的物质与精神损失可通过索赔弥补。在子女抚养权确定方面,法院会综合考量,当出轨不利于子女成长,无过错方更可能获得抚养权。若遇到类似法律问题,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准确有效的法律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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