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轶律师是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第十一、十二届北京市律师代表大会代表。易轶律师深耕婚姻家事法律服务行业17年,亲办案件780余件,单案最大标的100亿,在离婚、继承、财产分割等婚姻家事诉讼与非诉领域具备深厚的专业积淀和出色的实战经验。尤其擅长处理高难度、高标的额的离婚、继承与财产分割案件,在多个重大、复杂家事诉讼中取得突破性成果,以出色的庭审驾驭能力和谈判技巧为客户争取实质权益。易轶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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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诉讼费用减免需符合法定情形,当事人交纳困难时可申请司法救助。
1.免交情形:残疾人无固定生活来源、追索赡养费等费用、特定困难群体无其他收入、因见义勇为等致权益受损索赔补偿以及其他确实需免交的情况可免交诉讼费用。
2.减交情形: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致生活困难且接受社会救济、家庭生产经营难以为继,属于优抚安置对象,社会福利机构和救助管理站,以及其他确实需减交的情形可减交,且减交比例不低于30%。
建议当事人若符合相关减免情形,及时收集证明材料向法院提出申请,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审查和处理。
法律分析:
(1)在离婚诉讼中,若当事人交纳诉讼费用存在困难,可申请司法救助,包括缓交、减交或免交费用。
(2)免交诉讼费用有明确适用情形,像残疾人无固定生活来源、追索特定费用、特定困难群体无其他收入、因特定公益行为受损索赔等情况。
(3)减交费用也有对应情形,如因不可抗力生活困难接受救济、属优抚安置对象、社会福利机构等。且减交比例不得低于30%。
提醒:
申请诉讼费用减免需严格符合法定情形,要准备好相关证明材料。不同案件情况存在差异,若对申请流程和自身是否符合条件存疑,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一)若想申请离婚诉讼费用减免,需先明确自身是否符合法定情形。若属于残疾人无固定生活来源等免交情形,或者因自然灾害等符合减交情形,可考虑申请。
(二)确认符合减免条件后,当事人要向法院提交书面申请,说明交纳诉讼费用困难的情况以及申请缓交、减交或免交的理由,并附上能证明自身符合相应情形的材料,如残疾证明、低保证等。
(三)等待法院对申请进行审查,若法院批准,按批准的结果执行诉讼费用的缓交、减交或免交。
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当事人申请司法救助,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准予免交诉讼费用:
(一)残疾人无固定生活来源的;
(二)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的;
(三)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农村特困定期救济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或者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无其他收入的;
(四)因见义勇为或者为保护社会公共利益致使自身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本人或者其近亲属请求赔偿或者补偿的;
(五)确实需要免交的其他情形。
1.离婚诉讼费用减免有法定情形,缴费困难者可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免交。
2.免交情况:残疾人无固定收入;追讨相关费用;低保等困难群体且无其他收入;因公益受损索赔;其他确需免交的情况。
3.减交情况:因灾害致生活困难、接受救济或生产经营难以为继;优抚安置对象;福利机构和救助站;其他确需减交的情况,减交比例不低于30%。
结论:
离婚诉讼费用减免需符合法定情形,有免交和减交两类情形,减交比例不得低于30%。
法律解析:
当事人交纳离婚诉讼费用确有困难时,可申请司法救助,即缓交、减交或免交诉讼费用。免交情形有残疾人无固定生活来源、追索赡养费等费用、特定困难群体无其他收入、因见义勇为等自身权益受损索赔补偿以及其他确实需免交的情况。减交情形包括因不可抗力致生活困难且接受社会救济或家庭经营难以为继、优抚安置对象、社会福利机构和救助管理站以及其他确实需减交的情况,且减交比例不得低于30%。了解这些规定,能让经济困难的当事人在离婚诉讼时减轻费用负担。如果大家在离婚诉讼费用减免方面有疑问或遇到相关问题,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专业解答《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扶育费、抚恤金和劳动报酬的案件,原告可不预交案件受理费。案件审结时,由败诉方负担。
专业解答《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扶育费、抚恤金和劳动报酬的案件,原告可不预交案件受理费。案件审结时,由败诉方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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