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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驾逃逸重伤二级认罪认罚判多久

付** 天津-武清区 醉驾咨询 2025.08.30 01:57:33 460人阅读

醉驾逃逸重伤二级认罪认罚判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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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醉驾逃逸致他人重伤二级,构成交通肇事罪。按规定,交通肇事致人重伤、死亡或致公私财产重大损失,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逃逸或有其他恶劣情节,判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2.认罪认罚可从宽处理。法院会综合案件各方面情况,在法定量刑幅度内从轻处罚。若无其他加重情节,通常会在三年以上七年以下适当从轻,具体量刑由法院定。

2025-08-30 05:48:0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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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醉驾逃逸致他人重伤二级涉嫌交通肇事罪,有认罪认罚情节且无其他加重情节时,一般会在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幅度内适当从轻判处,具体量刑由法院判定。
法律解析:
依据法律,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引发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造成公私财产重大损失的构成交通肇事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在此案中,醉驾逃逸致他人重伤二级符合交通肇事罪及逃逸情节的判定。而认罪认罚是法定从宽处理情节,法院量刑时会综合考虑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在法定量刑幅度内从轻处罚。所以若无其他加重情节,通常会在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幅度内适当从轻判处。不过每个案件情况不同,最终量刑需法院根据全案情况确定。如果您或身边的人遇到类似法律问题,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便获得准确的法律建议和帮助。

2025-08-30 05:24:4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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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醉驾逃逸致他人重伤二级已构成交通肇事罪。依据法律,普通情况下发生重大事故致重伤等后果,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若存在逃逸等特别恶劣情节,则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2)认罪认罚是从宽处理情节。法院量刑时会综合多方面因素,包括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结合认罪认罚具体情况,在法定量刑幅度内从轻处罚。若无其他加重情节,通常会在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幅度内适当从轻判处,但最终量刑由法院根据全案判定。

提醒:
醉驾逃逸后果严重,若发生此类情况应及时自首并认罪认罚争取从宽处理。不同案件情况不同,量刑有差异,建议咨询专业人士进一步分析。

2025-08-30 04:51:1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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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驾逃逸致他人重伤二级构成交通肇事罪。按法律规定,交通肇事致人重伤等严重后果,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肇事后逃逸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认罪认罚可从宽处理,法院量刑会综合多方面因素,在法定幅度内从轻处罚。

解决措施和建议如下:
1.犯罪人应主动认罪认罚,积极配合司法机关工作,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展现悔罪态度。
2.尽力对受害者进行赔偿,争取获得受害者的谅解,这在量刑时会被考虑。
3.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律师能根据具体案件情况提供合理的法律建议和辩护策略,维护犯罪人的合法权益。

2025-08-30 04:27:1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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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犯罪嫌疑人应尽快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行为,展现真诚悔罪态度,这是认罪认罚的重要基础。
(二)积极与受害者及其家属沟通,主动承担受害者的医疗费用等损失,争取获得受害者及其家属的谅解,出具谅解书。
(三)配合司法机关的调查和审判工作,遵守相关规定,在庭审中保持良好态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2025-08-30 03:19:49 回复

有谅解书,说明民事己赔偿,己处理好了。能取保侯审,就有很大的机会被处缓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0年11月10日最高人民审判委员会第1136次会议通过 法释〔2000〕33号)为依法惩处交通肇事犯罪活动,根据刑法有关规定,现将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第一条 从事交通运输人员或者非交通运输人员,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在分清事故责任的基础上,对于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第二条 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二)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三)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四)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五)严重超载驾驶的;(六)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第三条 “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是指行为人具有本解释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和第二款第(一)至(五)项规定的情形之一,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第四条 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一)死亡二人以上或者重伤五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二)死亡六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六十万元以上的。第五条 “因逃逸致人死亡”,是指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情形。交通肇事后,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承包人或者乘车人指使肇事人逃逸,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以交通肇事罪的共犯论处。第六条 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将被害人带离事故现场后隐藏或者遗弃,致使被害人无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者严重残疾的,应当分别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以故意罪或者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第七条 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或者机动车辆承包人指使、强令他人违章驾驶造成重大交通事故,具有本解释第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第八条 在实行公共交通管理的范围内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和本解释的有关规定办理。在公共交通管理的范围外,驾驶机动车辆或者使用其他交通工具致人伤亡或者致使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分别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百三十五条、第二百三十三条等规定定罪处罚。第九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可以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在三十万元至六十万元、六十万元至一百万元的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本解释第二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条第(三)项的起点数额标准,并报最高人民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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