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父母全额出资
1.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保留好出资凭证,如银行转账记录等,以证明房产是对自己子女的赠与,该房产属于子女个人财产。
2.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双方对该房产共同拥有权益。
(二)父母部分出资
1.婚后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若无其他约定,按各自父母出资份额按份共有,需保存好双方父母的出资证明。
2.一方父母部分出资,夫妻共同还贷,没有明确约定时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分割时,需考虑出资来源等因素,可事先明确出资性质和归属。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第三十条规定,婚后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分析:
(1)父母全额出资时,若房产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此情况视为父母对自己子女的赠与,房产属于该子女的个人财产。若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则认定是对夫妻双方的赠与,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父母部分出资时,婚后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若无其他约定,该不动产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若一方父母部分出资,夫妻共同还贷且无明确约定,通常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分割时会综合考虑出资来源等因素。
提醒:婚姻存续期间父母出资购房情况复杂,不同出资及登记情形法律认定不同,建议涉及此类问题及时咨询,根据具体情况准确判断房产归属。
结论:
婚姻存续期间父母出资购房归属分多种情况,全额出资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属其个人财产,登记在双方名下属夫妻共同财产;部分出资时,双方父母出资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一般按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一方父母部分出资夫妻共同还贷通常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解析:
根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相关规定,父母出资购房的归属需结合具体出资情况和产权登记情况确定。当父母全额出资且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这体现了父母仅对自己子女赠与的意愿,所以房产为该子女个人财产;若登记在双方名下,表明是对夫妻双方的赠与,自然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部分出资时,双方父母出资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按份共有,遵循了公平原则;一方父母部分出资夫妻共同还贷认定为共同财产,考虑到夫妻共同的付出。在实际生活中,房产归属问题可能更为复杂,若遇到此类问题,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便准确了解自身权益。
1.婚姻存续期间父母出资购房归属需分情况确定。父母全额出资时,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房产视为对自己子女的赠与,属于该子女个人财产;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则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父母部分出资时,婚后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若无其他约定,该不动产按双方父母出资份额按份共有。若一方父母部分出资,夫妻共同还贷且无明确约定,一般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3.建议在购房时,父母和子女可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出资性质和房屋归属,避免日后产生纠纷。离婚分割时,若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需综合考虑出资来源等因素合理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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