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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况股东可以直接提起诉讼

涛* 四川-阿坝 股权咨询 2025.08.28 09:08:30 375人阅读

哪些情况股东可以直接提起诉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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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直接诉讼是股东维护自身利益的重要途径,旨在保护股东基于股份所有人地位的合法权益。当公司或相关人员侵犯股东个人利益时,股东可通过直接诉讼维护权益。
1.若公司拒绝提供查阅会计账簿等资料,且无正当理由,股东可起诉要求查阅。股东应先书面请求查阅并说明目的,留存证据,若公司拒绝,可向法院提起诉讼。
2.公司不按规定分配利润,在股东会作出有效利润分配决议后仍拒绝执行,股东可起诉要求分配。股东需收集决议等相关证据,向法院主张权益。
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规定损害股东利益,股东可对其提起诉讼。股东应收集相关人员违规及自身受损的证据,向法院起诉。
4.股东资格确认、股权比例等个人权益受侵害时,股东能直接起诉。需准备证明自身权益的相关文件和材料,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2025-08-28 14:00:0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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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公司拒绝股东查阅会计账簿等资料,若公司无正当理由拒绝,股东的查阅权受到侵害,股东可以通过直接诉讼维护自身知情权。
(2)公司不按规定分配利润,在股东会作出有效利润分配决议后拒绝执行,股东的财产权益受损,可通过直接诉讼要求公司分配利润。
(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法违规或违反公司章程损害股东利益,股东可直接对其提起诉讼,保障自身权益。
(4)股东资格确认、股权比例等个人权益受侵害时,股东能直接起诉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提醒:股东直接诉讼需有充分证据支撑诉求,不同案件情况有别,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

2025-08-28 12:16:1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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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当公司拒绝提供查阅会计账簿等资料,股东应先书面请求查阅,留存相关证据,若公司无正当理由拒绝,股东可准备好申请书、公司拒绝证明等材料向法院起诉。
(二)若公司不按规定分配利润,且股东会已作出有效利润分配决议,股东需收集好决议文件等证据,然后向法院起诉要求分配利润。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损害股东利益时,股东要收集好其违反规定以及自身利益受损的相关证据,向法院提起诉讼。
(四)涉及股东资格确认、股权比例等个人权益受侵害,股东应准备好能证明自身权益的相关文件,如出资证明等,向法院起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本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有本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的,前述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或者不设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或者董事会、执行董事收到前款规定的股东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前款规定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他人侵犯公司合法权益,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股东可以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025-08-28 11:29:0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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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直接诉讼是股东为自身利益,以股份所有人身份起诉侵犯自己利益者。常见情形如下:
公司拒绝股东查阅会计账簿等资料,无正当理由的,股东可起诉。
股东会作出有效利润分配决议,公司却拒绝执行,股东可起诉要求分配。
董事、高管违法违规或违反章程损害股东利益,股东可起诉。
股东资格确认、股权比例等个人权益受损,股东也能起诉维权。

2025-08-28 10:36:0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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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股东在公司拒绝提供查阅会计账簿等资料、不按规定分配利润、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损害其利益,以及股东资格确认和股权比例等个人权益受侵害时,可进行直接诉讼维护自身利益。
法律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相关规定,股东享有知情权、利润分配权等权益。公司拒绝股东查阅会计账簿等资料,无正当理由阻碍股东行使知情权,股东有权通过诉讼解决。股东会作出有效利润分配决议后,公司拒绝执行,侵犯了股东的利润分配权,股东可起诉要求分配。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损害股东利益,股东可对其提起诉讼以维护自身权益。当股东资格确认、股权比例等涉及股东个人权益受侵害时,股东同样能直接起诉。如果您在股东权益方面遇到类似问题,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025-08-28 09:34:45 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股东直接诉讼与股东代表诉讼两者区别1、依据不同公司股东的权利按其行使目的可分为共益权与自益权两种类型。前者依据是共益权,后者依据的是自益权。在股东代表的诉讼中,原告既是股东,又是公司的代表人;在直接诉讼中,原告仅以受害的股东身份提讼。2、提讼的原因和目的不同股东代表诉讼主要是因管理层侵犯公司利益引起的,其根本目的在于公平地保护中、小股的权益;而直接诉讼则是因侵犯股东利益引起的,目的在于保护股东合法权益。3、诉权不同前者的原告仅享有形式意义上的诉权,维护的是公司的利益,实质意义上的诉权则属于公司;后者维护的是股东的利益,原告所享有的诉权包括形式上和实质上两个方面。4、当事人在诉讼中的地位不同在直接诉讼中,股东为原告,公司为被告;在代表诉讼中,被告则是实施了侵权行为的董事等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而公司是否参加诉讼及在诉讼中处于何种法律地位,两大法系国家有所不同。在英美,公司是作为名义上的被告参加诉讼的,同时,公司又是代表诉讼中的真正原告。因为如果股东原告胜诉,直接受益的是公司。而根据日本商法典规定公司可以不参加诉讼。从我国现有的司法实践看,公司是被作为第三人对待的。5、对原告资格的要求不同并非任何股东都有权提起代表诉讼,只有在一定时期内连续持有或当时持有若干比例股份的股东才符合原告资格。其目的是为了防止滥用代表诉讼制度而购买或受让股份。在英国,若股东参与了所诉的过错行为的话,就因其不具备“干净的手”而无资格提起代表诉讼;而直接诉讼中对原告股东一般没有限制。6、提讼的程序要求不同股东代表诉讼一般有前置程序限制,而直接诉讼无此要求,股东有权直接向提讼。7、诉讼所得赔偿的归属不同在代表诉讼中所获得的赔偿是归属于公司的,名义上的原告股东不能直接获赔。而直接诉讼所得赔偿属于股东享有。8、诉讼判决结果的约束力不同代表诉讼的判决结果不仅约束原告股东、被告和公司,还约束其他所有的股东,其他所有股东不得就同一事项再对同一个人提起相同的代表诉讼;而直接诉讼的判决结果只对原、被告有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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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10.12 846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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