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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优先权时效从何时起算

宋* 甘肃-嘉峪关 工程质量纠纷咨询 2025.08.28 07:41:19 408人阅读

建筑工程优先权时效从何时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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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设工程已实际交付的,承包人应从交付之日起,在十八个月内行使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
(二)建设工程没有交付的,承包人要从提交竣工结算文件之日起,在十八个月内行使该权利。
(三)建设工程未交付且工程价款也未结算的,承包人需在当事人起诉之日起十八个月内行使优先受偿权。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四十一条规定,承包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行使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但最长不得超过十八个月,自发包人应当给付建设工程价款之日起算。

2025-08-28 12:27:1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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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行使期限起算点是发包人应当给付建设工程价款之日。这一规定明确了权利行使的时间起始依据,具有重要的实践指导意义。
(2)在实践中,对于应当给付建设工程价款之日有不同的确定情形。若建设工程已实际交付,交付之日即为应当给付之日;若工程未交付,提交竣工结算文件之日为应当给付之日;若工程既未交付且价款也未结算,当事人起诉之日为应当给付之日。
(3)承包人需在合理期限内行使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最长不超过十八个月,这是为了平衡各方利益,督促承包人及时主张权利,保障其合法权益。

提醒:
承包人要留意价款给付日期,及时行使优先受偿权,不同案情情况不同,如有疑问可咨询进一步分析。

2025-08-28 11:18:4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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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行使期限从发包人应给付建设工程价款之日起算,不同情形下该日期有不同确定方式,承包人行使权利最长不超十八个月。
法律解析: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起算点为发包人应当给付建设工程价款之日。在实践中,若建设工程已实际交付,交付之日就是应给付价款之日;若工程未交付,提交竣工结算文件之日为应给付价款之日;若工程未交付且价款未结算,当事人起诉之日为应给付价款之日。并且,承包人需在合理期限内行使该优先受偿权,最长不超过十八个月,这样才能保障自身在建设工程价款方面的合法权益。如果遇到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相关的问题,为确保自身权益最大化,建议及时向专业法律人士进行咨询。

2025-08-28 10:37:1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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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行使期限从发包人应给付建设工程价款之日起算。在实践里,该日期按不同情形确定。若建设工程已实际交付,交付之日即为应付款之日;若工程未交付,提交竣工结算文件之日为应付款日;若工程未交付且价款未结算,当事人起诉之日是应付款之日。

为保障自身合法权益,承包人需在合理期限内行使此优先受偿权,最长不超十八个月。具体建议如下:
1.工程交付时,承包人要及时明确交付日期,留存相关证据,以便确定优先受偿权起算时间。
2.若工程未交付,在提交竣工结算文件时做好记录,如采用书面签收或邮寄等方式保留凭证。
3.当工程未交付且价款未结算,承包人应及时起诉,避免错过优先受偿权行使期限。

2025-08-28 08:56:3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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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行使期限,从发包人应付工程款之日起算。
2.应付工程款日期按以下情况确定:工程已交付,为交付日;未交付,为提交竣工结算文件日;未交付且未结算,为起诉日。
3.承包人要在合理期限行使优先受偿权,最长不超十八个月,保障自身权益。

2025-08-28 08:52:11 回复

解答如下,一、建筑工程款优先清偿的条件1、工程款债权人为被拍卖工程的承包人。就是说,拍卖建设工程之后,只有该建设公司的承包人才享有该拍卖款的优先受偿权。哪怕是同一对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因为其他工程产生的欠款,也不能在本项工程上主张优先受偿权。2、该工程施工于1999年10月1日之后。施工于该日之后,无论该工程上是否设定担保物权,工程可均享有优先受偿权。施工于1999年10月1日之前,竣工或停工于1999年10月1日之后,分两种情况:该工程设定担保,担保物权优先于工程款优先权;未设定担保,工程款享有优先受偿权。3、该工程款已经取得生效法律文书的确认。欠条等文书不是生效法律文书,不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生效法律文书一般包括:判决、裁定、仲裁裁决以及经过公证的债权文书。二、建筑工程款优先受偿的例外1、工人工资始终处于第一顺位享有优先权。因此,当执行中员工申请支付工资、生活费的,应当裁决以被执行人的财产优先支付工人工资。然后,以剩余财产优先支付工程款。2、被执行人控制的财产中,案外人享有所有权的财产,不得作为被执行人的财产强制执行。三、执行中参与分配的条件1、参与分配申请应当在执行过程中提出。申请参与分配的债权人只能在针对被执行人的执行程序开始后提出请求,其他时间提出,不予受理。2、被执行人为公民或者其他组织。言下之意,法人作为被执行人时,其他债权人一般不得参与分配。但是,企业法人未经清理或清算而撤销、注销或歇业的除外。3、申请参与分配的债权为金钱债权。如果属于非金钱债权,参与分配的请求不会得到支持。4、被执行人不能清偿全部债务。这是参与分配的实体要求,如果被执行人有足够的财产可供清偿,则不产生参与分配的问题。可是,现实中,被执行人几乎没有财产可供执行。5、参与分配申请人已经取得执行依据。除劳动者工资外,其他债权人均需要取得执行依据,包括:判决、裁决、仲裁文书以及经过公证的债权文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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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筑工程优先权期限是多长时间

    专业解答我国法律对于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是有很多相关规定的,我们可以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如果您生活中遇到了法律方面的问题,可以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来了解一些和建筑工程优先权期限是多长时间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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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筑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行使时间是什么?

    专业解答第二百八十六条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以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2024.08.13 3588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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