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明确债务性质。当遇到婚姻存续期间债务问题时,先判断债务是否基于夫妻共同意思表示,比如查看有无双方共同签字或一方事后追认的证据。
(二)考量债务用途。确定债务是否是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若是超出此范围,债权人要承担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等的责任。
(三)保留相关证据。无论是夫妻双方对于债务的沟通记录,还是债务用途的相关凭证,都要妥善保存,以便在发生纠纷时维护自身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法律分析:
(1)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像夫妻共同签字或者一方事后追认的情况,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双方需共同承担。这体现了夫妻在债务形成上的共同意愿和责任。
(2)一方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也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同样由双方共同承担,这是考虑到家庭生活中日常开销的整体性。
(3)一方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通常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不过,若债权人能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那么另一方也需承担;若债权人无法证明,另一方则无需承担。
提醒:在婚姻关系中,对于债务问题要保持谨慎。涉及债务签字等行为时需明确责任,遇到债务纠纷难以判断是否为共同债务时,建议咨询专业法律意见。
结论:
婚姻存续期间一方债务是否共同承担分情况,基于共同意思表示或为家庭日常生活所负的债务属共同债务需共同承担;一方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债务,一般非共同债务,除非债权人能证明用于共同生活等情况。
法律解析:
根据民法典规定,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有明确标准。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一方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都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需共同承担。而一方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若不能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基于共同意思表示,另一方不用承担。这一规定既保障了夫妻双方的合法权益,也避免了非举债方承担不合理债务。如果您在婚姻债务方面有疑惑,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具体事宜。
1.婚姻存续期间一方债务是否共同承担要分情况认定。基于双方共同意思表示产生的债务,像双方共同签字或一方事后追认的,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需共同承担;一方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所需负担的债务,同样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由双方共同承担。
2.而一方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通常不算夫妻共同债务。只有债权人能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基于双方共同意思表示时,才属于共同债务。若债权人无法证明,另一方不用承担。
3.为避免此类纠纷,夫妻双方在处理债务问题时应保持沟通,明确债务性质和用途。债权人在出借款项时,要留存能证明债务性质的证据,以保障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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