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父母双亡后,监护权确定遵循一定顺序。有监护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优先成为监护人,他们要负责孩子的生活照料和权益保障。
(2)若祖父母、外祖父母无监护能力或无法履职,兄、姐可承担监护职责。
(3)当上述人员都不行,其他愿意的个人或组织需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才能成为监护人。
(4)若对监护人确定有争议,可由相关部门指定,当事人对指定不服可向法院申请指定,也能直接向法院申请指定。
提醒:在确定监护人过程中,各方应从孩子的利益出发。若遇到复杂情况,建议咨询了解具体的处理方式。
(一)当父母双亡时,若祖父母、外祖父母有监护能力,优先由他们担任监护人,负责照顾孩子生活、保障合法权益等。
(二)若祖父母、外祖父母无监护能力或无法履职,兄、姐可成为监护人。
(三)若上述人员都不行,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组织,要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委、村委或民政部门同意。
(四)对监护人确定有争议,可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委、村委或民政部门指定,不服指定可向法院申请;也能直接向法院申请指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七条,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1.父母双亡后,有监护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优先担任孩子的监护人,负责孩子生活和权益保障。
2.若祖父母、外祖父母无法监护,兄、姐可成为监护人。
3.若上述人员都不行,其他愿意监护的个人或组织,经当地居委会、村委会或民政部门同意后可监护。
4.对监护人确定有争议,可由相关部门指定,不服指定可向法院申请;也能直接向法院申请指定。
结论:
父母双亡后,孩子监护权按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其他愿意且经同意的个人或组织的顺序确定,有争议可由相关部门指定或向法院申请指定。
法律解析:
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在父母死亡后,监护权确定有明确规则。首先考虑有监护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他们凭借亲属关系和一定生活经验能较好照顾孩子。若其无监护能力或无法履职,兄、姐基于血缘亲情成为合适监护人选。当上述人员都不行时,其他愿意的个人或组织需经相关部门同意才能担任,以保障孩子得到妥善监护。若对监护人确定有争议,相关部门有指定权,当事人不服可向法院申请,也可直接申请。如果大家在孩子监护权确定方面遇到难题,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维护孩子合法权益。
1.父母双亡后孩子监护权确定有严格顺序。首先考虑有监护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他们能给予孩子亲情关怀与生活保障。若其不具备监护能力或无法履职,兄、姐可作为监护人。
2.当上述人员都无法监护时,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组织,要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3.若对监护人确定有争议,可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相关部门指定,当事人不服指定可向法院申请,也能直接向法院申请指定。
解决措施与建议:相关部门在处理监护权问题时应全面考察,确保监护人能真正保障孩子权益。对于有争议的情况,应及时介入,公正处理。各方也应尊重孩子意愿,以孩子利益最大化为出发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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