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货合同违约金每日赔偿比例法律无明确上限,当事人可自行约定数额或计算方法。若违约金过分高于损失,违约方有权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适当减少。司法实践以违约造成的损失为基础判断,超过损失百分之三十通常认定为“过分高于”。
确定供货合同违约金每日赔偿数额的建议如下:
1.合同双方在约定违约金时,应充分预估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以此为参考确定合理的每日赔偿比例,避免过高或过低。
2.当一方认为违约金过高或过低时,可积极收集损失相关的证据,通过法院或仲裁机构调整违约金数额,保障自身权益和合同公平性。
3.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应保持沟通,若出现可能违约的情况,及时协商解决方案,降低损失。
结论:
供货合同违约金每日赔偿比例法律无明确上限,当事人可自行约定,过分高于损失时违约方可以请求适当减少,一般超过损失百分之三十可认定过分高于。
法律解析:
根据相关法律,在供货合同里,当事人能自主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计算方法。当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时,违约方有权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适当调低。司法实践中,以违约造成的损失为基础判断,超过损失百分之三十通常被认定为“过分高于”。例如供货方违约每日给采购方造成1万元损失,约定每日违约金超1.3万元,供货方就可请求调低。因此,确定供货合同违约金每日赔偿数额,要综合考虑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等因素,保障公平合理。如果您在供货合同违约金方面存在疑问,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一)当事人在签订供货合同时,应充分预估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以此为基础来约定违约金每日赔偿比例,可避免后续纠纷。
(二)若合同履行中发现约定的违约金过高或过低,双方可友好协商进行调整。
(三)若协商不成,违约方认为违约金过分高于损失,可向法院或仲裁机构请求适当减少;受损失方认为违约金过低,也可请求增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1.法律未明确规定供货合同违约金每日赔偿比例上限,当事人可自行约定数额或计算方法。
2.若违约金比造成的损失高太多,违约方可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适当降低。
3.司法上常以损失为基础判断,超损失30%算“过分高于”。如供货方违约致采购方日损失1万,日违约金超1.3万,供货方可请求调低。
4.确定赔偿数额要综合考虑损失等因素,确保公平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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