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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公婆将房子加上媳妇名字,在法律上属于对媳妇的赠与行为,房产变为公婆与媳妇共有。
(2)若在加名时明确了各自份额,离婚时按此份额进行分割,比如约定公婆占70%,媳妇占30%,则媳妇可获得对应30%的房产价值。
(3)若未明确份额,法院会综合购房出资、婚姻持续时间、对家庭贡献等因素确定分割比例。对家庭贡献大的一方可能适当多分,婚姻持续时间短的一方可能少分。
(4)若公婆能证明赠与附条件,如结婚后共同居住一定年限等,当条件不满足时,公婆可主张撤销赠与,房产分割会重新处理。
提醒:
进行房产加名等赠与行为时,应明确约定相关条件和份额;离婚分割房产情况复杂,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2025-08-26 14:03:0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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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于明确份额的情况,夫妻双方按照约定的份额来分割房产,在进行财产处理时直接依据份额确定各方应得的房产价值。
(二)若未明确份额,在离婚时可先与对方协商分割比例,若协商不成则由法院根据购房出资、婚姻持续时间、对家庭贡献等因素来判定。
(三)当公婆能证明赠与附条件且条件未满足时,公婆可与媳妇沟通撤销赠与。若媳妇不同意,公婆可向法院起诉主张撤销。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一条规定,赠与可以附义务。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第六百六十三条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2025-08-26 13:43:2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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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婆将房子加媳妇名字,属对媳妇的赠与,房产变为共有。离婚时,若明确各自份额,按份额分割,如约定公婆70%、媳妇30%,媳妇可拿走30%房产价值。
2.若未明确份额,法院综合购房出资、婚姻时长、家庭贡献等确定分割比例。媳妇贡献大可能多分,婚姻持续短可能少分。
3.若公婆能证明赠与附条件,如婚后共同居住一定年限,条件不满足时,公婆可撤销赠与,房产分割另议。
2025-08-26 12:52:1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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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公婆房子加媳妇名字视为赠与,房产变为共有。离婚分割时,明确份额按份额分,未明确份额法院综合多因素确定比例,若赠与附条件且条件不满足,公婆可主张撤销赠与。
法律解析:
根据民法典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公婆将房子加上媳妇名字,这一行为构成赠与,使得房产成为公婆与媳妇共有。在离婚分割房产时,若有明确的份额约定,遵循约定进行分割,这体现了意思自治原则。若没有明确份额,法院会综合购房出资、婚姻持续时间、对家庭贡献等因素来确定分割比例,以保证公平合理。若公婆能证明赠与附条件,当条件不满足时,依据法律可主张撤销赠与。如果遇到类似复杂的房产分割问题,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更准确的法律建议和解决方案。
2025-08-26 11:36:3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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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婆房子加媳妇名字视为赠与,房产变为共有,离婚时房产分割方式多样。若明确各自份额,按约定份额分割,这是最清晰明确的方式,能保障各方权益。
2.若未明确份额,法院会综合购房出资、婚姻持续时间、对家庭贡献等因素确定分割比例。贡献大的一方可能适当多分,婚姻持续时间短的一方可能少分,以此实现公平合理的分割。
3.若公婆能证明赠与附条件,当条件不满足时,公婆可主张撤销赠与,房产分割则需重新考量。
解决措施和建议:在加名时应明确约定各自份额,避免日后产生纠纷;若没有明确份额,各方应保留好购房出资、对家庭贡献等相关证据,以便在分割时维护自身权益;附条件赠与时,公婆要保留好相关证据,保障自身权益。
2025-08-26 10:14:58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