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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况下出院证明需要写明艾滋病?

pub****743 江苏-连云港 医疗事故责任咨询 2025.08.24 18:49:55 316人阅读

哪些情况下出院证明需要写明艾滋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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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在患者确诊艾滋病且该病情与本次住院治疗有直接关联,比如因艾滋病引发的并发症入院治疗时,出院证明需写明艾滋病。另外若后续治疗、复诊等需要参考艾滋病病情,也应写明。解决方案是医院按规范如实记录,保障患者后续治疗信息连贯,同时注意保护患者隐私,避免信息不当泄露,若患者有疑问可与医生沟通。

2025-08-24 18:50:57 回复

你好,如果你所说情况属实,他已经涉嫌传播性病罪。首先,根据我国刑法规定,故意罪是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故意是结果犯。故意将艾滋病传播给特定人的行为从行为人完成传播行为到被害人死亡结果发生的期间至少需要数年。而司法机关对犯罪分子的追诉多数发生在犯罪行为实行终了,已经造成被害人感染艾滋病,但被害人死亡结果尚未发生之时。此时犯罪行为已经实行终了,死亡结果尚未发生,但发生死亡结果的危险状态仍在继续中。按故意罪处理,如果定既遂,死亡结果还未发生,不符合故意罪结果犯的特征;如果不定既遂,此时犯罪行为使被害人感染艾滋病的结果已经发生。其次,在艾滋病患者故意将艾滋病传播给特定人使人感染上艾滋病但还未死亡的情况下,被害人未死并未出乎故意传播艾滋病者的意识之外,也不违背犯罪分子的主观意志。按照犯罪行为能否构成既遂的标准,“未遂”分能犯未遂与不能犯未遂。能犯未遂是犯罪分子有实际可能完成犯罪而达到既遂,但在着手实行犯罪后,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使犯罪没有得逞;不能犯未遂是犯罪分子因对事实认识错误,致使其行为不可能完成犯罪的未遂。若以论,故意将艾滋病传播给特定人使人感染上艾滋病但还未死亡的行为既不符合能犯未遂的特征,也不符合不能犯未遂的特征。再次,间接故意心理状态下,与特定人发生性行为,使人感染艾滋病,尚未造成死亡结果的,不可能构成故意罪。艾滋病是一种具有严重传染性的疾病,故意传播艾滋病的行为不仅伤及特定的被害人,而且还可能通过被害人有意或者无意的行为将危害后果扩大到特定的其他人甚至不特定的多人,可见,其危害特点是定故意罪和故意伤害罪不可能全面、准确地反映的。按照现行刑法规定,对艾滋病患者故意将艾滋病传播给特定人的行为定罪、故意伤害罪或者传播性病罪均不可行,立法的疏忽显而易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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