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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骗妻子签字贷款钱却不知所向怎么办

王** 山西-阳泉 夫妻债务咨询 2025.08.22 15:33:42 455人阅读

丈夫骗妻子签字贷款钱却不知所向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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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若妻子被欺骗签字贷款,先收集被骗证据,像沟通记录、证人证言等。有证据证明欺诈,贷款合同可撤销,可向法院或仲裁机构申请。

2.若合同未撤销,因以夫妻名义贷款,可能成共同债务。妻子要证明贷款未用于共同生活或经营,如此可不担责。

3.债权人起诉还款,妻子应积极应诉,在诉讼中抗辩维权。

2025-08-22 19:54:0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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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妻子被欺骗签字贷款,可收集证据请求撤销合同;若合同未撤销,证明贷款未用于共同生活等可不承担还款责任,被起诉时应积极应诉。
法律解析:
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所以妻子若能收集到沟通记录、证人证言等证明被骗签字的证据,可申请撤销贷款合同。若合同未被撤销,由于是以夫妻名义贷款,通常会先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但如果妻子能证明该贷款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按照法律规定,此债务就不应由妻子承担偿还责任。当债权人起诉要求还款时,妻子积极应诉并提出抗辩,是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有效方式。若您在处理此类法律问题时遇到困惑,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便更妥善地解决问题。

2025-08-22 18:58:3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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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妻子被欺骗签字贷款,可收集证据申请撤销合同,若合同未撤销则证明债务非共同债务并积极应诉维护权益。
2.解决措施和建议如下:
-及时收集能证明被骗签字的证据,像双方沟通记录、证人证言等。凭借这些证据,可依据法律规定向法院或仲裁机构请求撤销贷款合同。
-若合同未被撤销,需举证该贷款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以此避免承担偿还责任。
-当债权人起诉要求还款时,要积极参与诉讼,在诉讼过程中提出合理抗辩,保障自身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2025-08-22 17:49:3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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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当妻子在被欺骗情况下签字贷款,首要任务是收集证据,像双方沟通记录、证人证言等,这些能证明被骗签字的证据至关重要。若能证明存在欺诈,依据法律,贷款合同会被认定为可撤销合同,妻子可向法院或仲裁机构请求撤销。
(2)若合同未撤销,由于是以夫妻名义贷款,债务可能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这时妻子要证明贷款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若能证明,就不用承担偿还责任。
(3)若债权人起诉要求还款,妻子需积极应诉,在诉讼中提出抗辩,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提醒:
收集证据时要确保其真实性和有效性。面对债务纠纷情况复杂多样,建议咨询专业人士进一步分析。

2025-08-22 17:34:1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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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收集能证明被骗签字的证据,像双方沟通记录、证人证言等,以此证明存在欺诈,向法院或仲裁机构请求撤销贷款合同。
(二)若合同未撤销,要证明贷款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使自己不承担偿还责任。
(三)当债权人起诉要求还款时,积极应诉并在诉讼中提出抗辩,维护自身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2025-08-22 17:11:49 回复

丈夫向妻子借钱却不还丈夫立下字据借妻子的钱,但还款期限早过,钱就是不还。50余岁的陈女士一怒之下,将丈夫蒋某某告上法庭。本月29日,成都市成华区将开庭审理这起夫妻婚内债务纠纷案。陈女士在诉状中称,2001年3月15日,蒋某某声称自己因离婚需用钱,立下字据向陈女士借了6000元钱。蒋某某离婚后,找到陈女士,希望两人能结伴走完后半辈子。同年5月30日,陈女士与蒋某某领取了结婚证。陈称,就在两人结婚20天后,蒋某某再次向她提出借6000元钱。因蒋某某头一次借的钱还没有还,陈女士便让丈夫写下借条,注明借款6000元,并约定2002年8月20日,蒋某某还给妻子6000元钱。但到今年10月,蒋某某还是没有还钱。陈女士一气之下将丈夫告上法庭,要求判令丈夫将借她的1.2万元钱还给她。夫妻共同生活期间,陈女士借给丈夫的6000元钱算不算夫妻共同财产除去婚前借的6000元外,婚后借的6000元钱蒋某某该不该还婚内债务应如何认定蒋某某向陈女士写有借据,蒋应该还这笔钱。蒋第二次向陈女士借钱时,虽然两人已是夫妻,但根据我国《婚姻法》第19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续存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婚姻法第17、18条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续存期间所得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蒋某某向妻子立下借据借钱,其借据具有法律效力,蒋某某应该还钱。但还多少,应视情况而定。首先,如果夫妻俩在婚前没有对各自财产作相关约定,而陈女士又不能证明婚后借的钱是婚前所有,那么就属夫妻共同财产。根据我国《婚姻法》的相关规定,蒋某某享有6000元钱一半的所有权,在此情况下,蒋某某可以只还一半的钱。其次,如果陈女士能证明丈夫在婚后借的6000元钱属自己婚前所有,那么蒋某某就该将此钱全部还给陈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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