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宅基证通常不能直接转移给外孙。因为宅基地归集体所有,村民仅有使用权,且一般仅能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间随房屋转移。
2.若外孙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且符合申请条件,经本集体经济组织同意,到相关部门办理变更登记,可转移宅基证权益。
3.若外孙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不能获得宅基地使用权,但能继承宅基地上房屋,因“地随房走”可在房屋存续期使用宅基地,不过不能翻建、重建房屋,房屋坍塌后宅基地由集体收回。
建议:若外孙想获得宅基证权益,先确认是否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及符合申请条件,符合则按程序申请;不符合可先继承房屋维持现有使用状态。
法律分析:
(1)宅基证一般无法直接转移给外孙,因为宅基地所有权归集体,村民仅有使用权。
(2)若外孙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且符合申请条件,经本集体经济组织同意,并到相关部门办理宅基地使用权变更登记后,可获得宅基证对应的权益。
(3)若外孙不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不能获得宅基地使用权,但可继承宅基地上的房屋。在房屋存续期间基于“地随房走”原则使用宅基地,不过不能翻建、重建房屋,房屋坍塌后宅基地由集体收回。
提醒:不同地区对于宅基地权益转移规定有差异,遇到此类问题建议咨询专业人士进一步分析。
(一)外孙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且符合申请条件时,先取得本集体经济组织同意,这能确保转移符合集体规定。之后到相关部门办理宅基地使用权变更登记,完成权益转移。
(二)外孙不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可继承宅基地上房屋,在房屋存在时使用宅基地,但不能对房屋翻建、重建。当房屋自然坍塌后,宅基地被集体收回。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三条规定,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的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
1.宅基证通常不能直接转给外孙。因为宅基地归集体所有,村民只有使用权,且一般只能在本集体成员间随房转移。
2.若外孙是本集体成员且符合申请条件,经集体同意,到相关部门办变更登记,可转移宅基证权益。
3.若外孙非本集体成员,无法获宅基地使用权,但能继承房屋。房屋存续时可使用宅基地,不能翻建,房屋坍塌后,宅基地由集体收回。
结论:
宅基证一般不能直接转移给外孙,外孙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且符合申请条件,经一定程序可获权益转移;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无法获使用权,但可继承房屋并在存续期使用宅基地。
法律解析:
宅基地所有权归集体,村民只有使用权。一般宅基地使用权可随房屋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间转移。若外孙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且符合申请条件,经本集体经济组织同意,并到相关部门办理宅基地使用权变更登记,就能获得宅基证对应的权益。若外孙不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按规定无法获得宅基地使用权,不过能继承宅基地上的房屋,在房屋存续期间基于“地随房走”原则使用宅基地,但不能翻建、重建房屋,房屋坍塌后宅基地由集体收回。如果您在宅基地权益转移等方面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得更准确的法律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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