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暧昧聊天记录算不算重大过错行为

魏* 黑龙江-鹤岗 合同纠纷咨询 2025.08.14 08:34:28 412人阅读

暧昧聊天记录算不算重大过错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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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若发现配偶有暧昧聊天记录,先冷静分析,看是否能证明存在出轨、与他人同居等法定重大过错情形,若不能则单纯的暧昧聊天记录难以作为重大过错的有力证据。
(二)若要起诉离婚,不能仅依赖暧昧聊天记录证明夫妻感情破裂,需收集其他方面证据,如双方分居证明、争吵记录等。
(三)在财产分割时,要积极向法院提供全案相关证据,争取法院对无过错方的适当倾斜保护。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2025-08-14 13:45:0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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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暧昧聊天记录通常不算重大过错,重婚、与他人同居、家暴、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才算。

2.单纯暧昧聊天未严重侵害配偶权益,没达重大过错标准;若能证明出轨等情况,可认定为重大过错。

3.仅靠暧昧聊天记录起诉离婚,法院不会认定感情破裂,但财产分割时会适当照顾无过错方。

2025-08-14 11:51:4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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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暧昧聊天记录通常不算重大过错行为,法院不会仅据此认定夫妻感情破裂,但财产分割可能向无过错方倾斜,若能证明出轨、同居等则属重大过错。
法律解析:
重大过错行为在法律上有明确界定,如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单纯的暧昧聊天记录未达到法定重大过错标准,未构成对配偶身份权益的严重侵害。然而,若聊天记录能证实存在出轨、与他人同居等情况,就可认定为重大过错。以暧昧聊天记录起诉离婚时,法院不会仅凭此认定夫妻感情破裂。不过在财产分割等问题上,法院会结合全案情况,对无过错方给予适当的倾斜保护。如果在婚姻中遇到类似涉及暧昧聊天记录及相关权益的法律问题,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了解自身权益和应采取的措施。

2025-08-14 10:10:0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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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暧昧聊天记录通常不属于重大过错行为,法律规定的重大过错主要包括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单纯的暧昧聊天记录未严重侵害配偶身份权益,未达到法定重大过错标准。
2.若暧昧聊天记录能证明存在出轨、与他人同居等情况,可认定为重大过错。在婚姻关系中,仅以暧昧聊天记录起诉离婚,法院不会据此认定夫妻感情破裂。
3.在财产分割等方面,法院会综合全案情况,对无过错方适当倾斜保护。建议在遇到此类问题时,要收集多方面证据,形成完整证据链。同时,夫妻双方应加强沟通,尽量协商解决问题,避免矛盾升级。

2025-08-14 09:54:5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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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暧昧聊天记录通常不被认定为重大过错行为,重大过错主要指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法定情形。单纯的暧昧聊天未严重侵害配偶身份权益,未达法定重大过错标准。
(2)若暧昧聊天记录能证明出轨、与他人同居等情况,则可认定为重大过错。
(3)以暧昧聊天记录起诉离婚,法院不会仅以此认定夫妻感情破裂。但在财产分割时,法院会综合全案,对无过错方适当倾斜保护。

提醒:
在婚姻中遇到此类问题,若情况复杂,建议咨询专业人士进一步分析权益和应对措施。

2025-08-14 09:02:07 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第一、一方为华侨(指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另一方为国内公民夫妻双方一方为华侨,另一方为国内公民,双方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和财产处理达成协议的,须共同到国内(内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一方要求离婚、或双方自愿离婚但对子女抚养和财产处理未达成协议、或一方不能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的,可直接向国内(内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人民提起离婚诉讼。第二、双方均为华侨:夫妻双方均为华侨,要求在国内办理离婚的,无论是一方要求离婚还是双方自愿离婚,都必须向结婚登记地的人民申请办理离婚手续。当事人如因特殊情况不能回国时,可办理授权委托书,委托国内亲友或律师为代理人代为办理,并向人民提交书面意见。委托书和意见书均须经当地公证机关公证、我驻外使领馆认证。上述委托书和意见书也可由我驻外使领馆直接公证。如果他们原在我驻外使领馆办理结婚登记,申请离婚时,双方又无争议的,可向原经办结婚登记的我驻外使领馆申请办理离婚手续;双方有争议的,则应向出国前最后户籍所在地或居所地的人民。第三、一方为出国人员(在国外合法居留6个月以上未定居的中国公民),另一方为居住在国内的中国公民;一方为出国人员,另一方为居住在国内的中国公民,双方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处理达成协议的,双方须共同到国内一方户籍所在地或出国人员出国前的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居住国内的中国公民须提供身份证和户口证明、离婚协议书及结婚证;出国人员应提供护照、离婚协议书及结婚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离婚诉讼】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微信聊天记录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微信聊天记录属于电子证据的一种,只要符合证据的合法性,真实性,关联性,就可以作为判决的依据。这就是所谓的证据三性,真实性是指证据必须是真实的,不能是伪造的、复印的、或者是篡改的。也就是说,如果是书面的,必须是原件,如果是电子证据,必须是原始载体。关联性是指聊天记录与本案当事人是有关系的。合法性是指取得这份聊天记录的手段是合法的。所以,微信聊天记录也是证据的一种,可以作为证据来使用。至于是否有效,必须按照正确的法律规定来判断。《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九条【夫妻共同财产的离婚处理】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七条【隐藏、转移共同财产等】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提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人民对前款规定的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予以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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