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我
1.债务人欠同一债权人多笔同类债务,给付无法清偿全部时:
有约定按约定;没约定优先还已到期的。
多笔都到期,优先还担保少或无担保的。
担保相同,先还负担重的;负担一样,按到期先后还。
到期时间相同,按比例还。
2.债务人除主债务,还需付利息和费用,给付不足时:
没另外约定,按费用、利息、主债务顺序还。
2025-08-13 11:18:18 回复
咨询我
结论:
债务人对同一债权人负担数笔同种类债务且给付不足清偿全部债务时,按约定、到期情况、担保情况、债务负担等顺序清偿;履行主债务外支付利息和费用且给付不足时,按实现债权费用、利息、主债务顺序履行(另有约定除外)。
法律解析:
《民法典》规定,在债务清偿问题上有明确规则。当债务人有多笔同种类债务给同一债权人,且无法全部清偿时,先看有无约定,有约定从约定;没约定则优先还已到期债务。若都到期,优先还担保少的;担保情况一样,还负担重的;负担相同按到期先后;到期时间相同则按比例。在履行主债务还涉及利息和实现债权费用时,若无特别约定,先支付实现债权的有关费用,再是利息,最后为主债务。这一系列规则保障了债权人和债务人双方的合法权益,让债务清偿更公平合理。如果大家在债务清偿方面遇到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获取更准确的法律建议。
2025-08-13 10:21:30 回复
咨询我
1.当债务人对同一债权人负担数笔同类债务且给付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时,清偿顺序为有约定从约定;无约定则优先履行已到期债务;数笔均到期,优先履行缺乏担保或担保少的债务;担保相同,优先履行负担重的债务;负担相同,按到期先后顺序履行;到期时间相同,按比例履行。若债务人履行主债务外还需支付利息和实现债权费用,给付不足时,除另有约定,按实现债权费用、利息、主债务顺序履行。
2.为避免此类债务清偿纠纷,建议债权人与债务人在债务形成时明确约定债务清偿顺序及费用承担方式。债务人在偿还债务时要严格按既定规则履行,债权人也应及时监督债务人的还款情况,确保自身权益不受侵害。
2025-08-13 09:24:47 回复
咨询我
法律分析:
(1)当债务人对同一债权人负担数笔种类相同的债务,且给付无法清偿全部债务时,清偿顺序首先遵循约定。若没有约定,已到期的债务会被优先履行。
(2)若数笔债务都已到期,缺乏担保或担保最少的债务会优先履行。若担保状况一样,债务负担较重的优先履行。
(3)若负担相同,按债务到期先后顺序履行;到期时间相同则按比例履行。
(4)当债务人履行主债务还需支付利息和实现债权费用,且给付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时,若无特别约定,按实现债权费用、利息、主债务的顺序履行。
提醒:
债务清偿顺序规则复杂,不同情况处理方式有别。遇到此类问题,建议咨询专业法律人士分析。
2025-08-13 09:14:25 回复
咨询我
(一)当债务人对同一债权人负担数笔种类相同债务,给付又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时:
1.若有约定,按照约定的方式清偿。
2.没有约定,优先还已到期的债务。
3.数笔债务都到期,先还对债权人缺乏担保或者担保最少的债务。
4.担保状况一样,先还债务负担重的债务。
5.负担相同,按债务到期先后顺序还。
6.到期时间相同,按比例偿还。
(二)债务人履行主债务外还要支付利息和实现债权有关费用,给付不足时,除另有约定,按实现债权有关费用、利息、主债务顺序履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条规定,债务人对同一债权人负担的数项债务种类相同,债务人的给付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由债务人在清偿时指定其履行的债务。债务人未作指定的,应当优先履行已经到期的债务;数项债务均到期的,优先履行对债权人缺乏担保或者担保最少的债务;均无担保或者担保相等的,优先履行债务人负担较重的债务;负担相同的,按照债务到期的先后顺序履行;到期时间相同的,按照债务比例履行。第五百六十一条规定,债务人在履行主债务外还应当支付利息和实现债权的有关费用,其给付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应当按照下列顺序履行:
(一)实现债权的有关费用;
(二)利息;
(三)主债务。
2025-08-13 08:16:43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