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外孙户口在被拆迁宅基地所在户内,且是宅基地共同使用权人,有权分配宅基地使用权的拆迁补偿。
2.外孙参与建造地上房屋或继承部分产权,可分配房屋价值的拆迁补偿。
3.外孙既非宅基地共同使用权人,对房屋也无产权份额,一般无权分配。不过若母亲先于被继承人去世,外孙能代位继承母亲应得的拆迁补偿。
结论:
宅基地拆迁后外孙是否有权分配要分情况,符合特定条件时有权分配,否则通常无权分配。
法律解析:
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若外孙户口在被拆迁的宅基地所在户内,且是宅基地共同使用权人,就有权分配拆迁补偿中宅基地使用权的补偿部分,因为共同使用权人对该权益享有相应份额。若外孙参与建造地上房屋或继承取得部分产权,对外迁补偿中房屋价值的补偿部分有分配权,这是基于其对房屋的产权。若外孙既非宅基地共同使用权人,对地上房屋也无产权份额,通常是无权分配的。不过,要是其母先于被继承人去世,外孙可通过代位继承获得应属其母的拆迁补偿份额。总之,宅基地拆迁分配权益判定较为复杂,若遇到相关问题,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1.宅基地拆迁后外孙是否有权分配要分情况。外孙户口在被拆迁宅基地所在户内且为共同使用权人,对宅基地使用权补偿部分有权分配;外孙参与地上房屋建造或继承取得部分产权,对房屋价值补偿部分有分配权。
2.若外孙既非宅基地共同使用权人,对地上房屋也无产权份额,通常无权分配。不过,若其母先于被继承人去世,外孙可通过代位继承获得应属其母的拆迁补偿份额。
3.解决措施和建议:相关当事人应先明确自身在宅基地及房屋中的权益状况,收集好能证明权益的相关材料,如户口证明、建房证明、继承证明等。当遇到分配纠纷时,可先尝试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可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法律分析:
(1)外孙户口在被拆迁宅基地所在户内,并且是宅基地共同使用权人时,对拆迁补偿里宅基地使用权的补偿部分,外孙可进行分配。这是因为共同使用权人对宅基地权益享有相应份额。
(2)若外孙参与了地上房屋建造或者通过继承取得部分产权,其在拆迁补偿中对房屋价值的补偿部分有分配权。这体现了“谁投资谁受益”以及合法继承权益。
(3)若外孙既不是宅基地共同使用权人,对地上房屋也无产权份额,一般无权分配拆迁补偿。不过,当外孙母亲先于被继承人去世,外孙能通过代位继承获得原本属于其母亲的拆迁补偿份额。
提醒:宅基地拆迁分配情况复杂,不同案情对应解决方案不同,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
(一)若外孙想在宅基地拆迁后争取分配权益,可先确认自身户口是否在被拆迁的宅基地所在户内,以及是否为宅基地的共同使用权人,若是则对宅基地使用权的补偿部分有权分配。
(二)查看地上房屋情况,若参与了建造或继承取得部分产权,就可主张对房屋价值补偿部分的分配权。
(三)若不满足上述条件,但母亲先于被继承人去世,外孙可通过代位继承争取应属母亲的拆迁补偿份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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