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用夫妻共同财产为一方购买个人护理保险,其保单现金价值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可采取两种分割方式。一是双方协商退保,然后对退回的保单现金价值进行分割;二是由持有保单的一方给予另一方对应现金价值一半的补偿。
(2)若个人护理保险是一方用婚前财产购买,或者属于指定受益人的保险,保险权益归一方所有,离婚时无需参与分割。因为指定受益人的保险金具有特定人身属性,是受益人的专属财产。
提醒:
离婚分割个人护理保险时,需明确保费来源及保险性质。不同情况分割方式不同,建议咨询以获取针对性分析。
1.离婚时个人护理保险分割需依据购买情况判断。用夫妻共同财产为一方购买的个人护理保险,保单现金价值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需分割。
-解决措施:夫妻可协商退保,对退回的保单现金价值进行分割;也可由持有保单一方补偿另一方对应现金价值一半的金额。
2.若个人护理保险是一方用婚前财产购买,或属于指定受益人的保险,保险权益归一方所有,离婚时不参与分割。因为指定受益人的保险金具有特定人身属性,是受益人的专属财产。
-建议:在婚姻关系中涉及保险购买时,要明确资金来源,避免离婚时在保险分割上产生纠纷。同时,对于指定受益人的保险,要确保指定清晰明确。
结论:
离婚时个人护理保险分割情况不同,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保单现金价值一般属共同财产要分割;用婚前财产购买或指定受益人的保险,保险权益归一方,不参与分割。
法律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一般为共同财产。用夫妻共同财产为一方购买个人护理保险,其保单现金价值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范畴,离婚时需要进行分割。分割方式有协商退保后分割退回的现金价值,或者由持有保单一方补偿另一方对应现金价值一半的金额。而一方用婚前财产购买的个人护理保险,因其财产来源为婚前个人财产,保险权益自然归购买方。指定受益人的保险金,由于具有特定人身属性,是受益人专属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分割。如果您在离婚时遇到个人护理保险分割的问题,想了解更详细准确的法律意见,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一)若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个人护理保险,有两种分割方式。一是双方协商退保,然后分割退回的保单现金价值;二是由持有保单一方补偿另一方对应现金价值一半的金额。
(二)若个人护理保险是一方用婚前财产购买,或属于指定受益人的保险,保险权益归一方所有,离婚时不参与分割,因为指定受益人的保险金具有特定人身属性,是受益人专属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归夫妻共同所有;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以及具有人身性质的特定财产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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