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住公房的未成年人参与拆迁款分割,关键在于是否为共同居住人。共同居住人需满足在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于被拆迁居住房屋处有本市常住户口、实际居住一年以上,且本市无其他住房或居住困难等条件。
(2)若未成年人户口在公房内,长期实际居住且符合居住困难条件,会被认定为共同居住人,有权参与拆迁款分割。
(3)若仅为空挂户口,未实际居住,通常不认定为共同居住人,无法参与分割。实践中,法院会综合未成年人居住情况、生活依赖关系等具体因素判断。
提醒:拆迁款分割情况复杂,不同家庭具体情况不同,若有疑问建议咨询专业法律人士进一步分析。
住公房的未成年人能否参与拆迁款分割取决于是否为共同居住人。若未成年人在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户口在被拆迁公房内,已实际居住一年以上,本市无其他住房或虽有但居住困难,应认定为共同居住人,可参与拆迁款分割。若只是空挂户口、未实际居住,则通常不能参与分割。
解决措施与建议如下:
1.相关当事人在拆迁时应提供能证明未成年人居住情况、本市住房情况等证据,便于认定是否为共同居住人。
2.对于拆迁款分割有争议的,可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结合实际情况判断。
3.拆迁部门在处理时要严格按照共同居住人的认定标准执行,确保拆迁款分割公平合理。
1.住公房的未成年人能否参与拆迁款分割,关键看是否为共同居住人。共同居住人需在拆迁许可证核发日,有本市常住户口、实际居住超一年,且本市无其他住房或居住困难。
2.若未成年人户口在公房、长期实际居住且符合居住困难条件,可认定为共同居住人,有权参与分割。
3.若只是空挂户口、未实际居住,通常不算共同居住人,不能参与分割。法院会结合居住情况、生活依赖关系等因素判断。
结论:
住公房的未成年人是否可参与拆迁款分割取决于其是否为共同居住人,符合条件的可参与,不符合则不能。
法律解析:
依据相关规定,共同居住人需在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在被拆迁居住房屋处有本市常住户口,实际居住一年以上,且本市无其他住房或虽有其他住房但居住困难。若未成年人户口在公房内,长期实际居住且符合居住困难等条件,会被认定为共同居住人,有权参与拆迁款分割;若只是空挂户口、未实际居住等,通常不认定为共同居住人,不能参与分割。实践中,法院会综合未成年人的居住情况、生活依赖关系等具体情况判断。每个拆迁案件情况不同,若遇到住公房未成年人拆迁款分割的问题,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准确法律建议和帮助。
(一)确认未成年人是否为共同居住人,需考察其在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是否有本市常住户口、已实际居住一年以上,以及本市有无其他住房或居住是否困难。
(二)若未成年人户口在公房内、长期实际居住且符合居住困难等条件,应积极争取参与拆迁款分割;若只是空挂户口、未实际居住,则难以主张分割。
(三)遇到纠纷时,可收集未成年人居住情况、生活依赖关系等证据,以便在法院审理时支持自身诉求。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条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虽然条例未直接提及未成年人参与拆迁款分割,但保障被征收人合法权益原则下,符合共同居住人条件的未成年人权益也应受保护。
专业解答很多时候我们会发现,其实无论我们是在购物、出行、学习还是工作中,都是离不开法律知识的,我们应该要学会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的生活正面临着与住公房的未成年人是否可以参与拆迁款的分割相关的问题而无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从本文内容中来寻找答案。
律师解析 对在公房内居住的未成年人实际承担监护义务的人,可以就该房屋的拆迁补偿款适当多分。 承租人或同住人允许他人未成年子女在自己承租的公房内居住的,一般可认定为属于帮助性质,并不当然等于同意该未成年人取得房屋的权利份额。 当事人对该未成年人入住的相关问题另有约定的,依约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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