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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
2018-03-25 16:13:1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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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制、拘役、有期徒刑不属同一刑种,执行的方式和场所有严格的区分。在刑法第六十九条中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执行有期徒刑。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后,管制仍须执行。”也就是说并罚管制和拘役是可以的。
2018-03-25 16:11:1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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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并罚有期徒刑和拘役管制法律没有规定,有期徒刑和拘役管制的执行法律有以下规定:
《刑法》第六十九条规定,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执行有期徒刑。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后,管制仍须执行。 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
2020-12-02 05:41:28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