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您描述的情况,用人单位存在扣缴员工个人所得税但未实际缴纳的行为,这属于典型的税收违法行为。我来具体分析一下:这种行为主要涉及两个法律问题:第一,用人单位作为扣缴义务人,未履行代扣代缴义务;第二,可能存在挪用代扣税款的情形。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63条,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的,属于偷税行为。而用人单位作为扣缴义务人,其行为可能构成不履行代扣代缴义务的违法行为。建议您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 先保留好工资条、个税扣缴记录等证据
2. 向用人单位财务部门核实具体情况
3. 如确认未缴纳,可向当地税务机关举报
4. 必要时可申请劳动仲裁维护权益这种行为不仅损害员工利益,用人单位还可能面临补缴税款、滞纳金甚至罚款的法律后果。建议您尽快处理,以免影响个人纳税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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