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通常情况下,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必需的唯一居住房屋,法院可查封但不能拍卖、变卖或抵债。这体现了法律对公民基本居住权益的保障。
(2)然而存在特殊情形,若对被执行人有扶养义务的人名下有其他能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那么被执行人的唯一住房可执行。
(3)执行依据生效后,被执行人为逃避债务转让名下其他房屋,其名下仅有的一套房产也会被执行。
(4)申请执行人按当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被执行人及所扶养家属提供居住房屋,或同意从房屋变价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的,该唯一住房同样可执行。
提醒:名下仅有一套房产也有被执行风险,若面临此类情况,因案情不同解决方案有别,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
(一)被执行人需明确自身居住情况是否符合可执行条件,若有扶养义务的人名下有其他能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要做好房屋可能被执行的准备。
(二)避免在执行依据生效后,为逃避债务转让名下其他房屋,否则名下唯一房产可能被执行。
(三)申请执行人可考虑按当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被执行人及所扶养家属提供居住房屋,或同意从房屋变价款中参照当地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租金标准扣除五至八年租金,以此推动唯一房产的执行。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条规定,金钱债权执行中,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被执行人以执行标的系本人及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为由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一)对被执行人有扶养义务的人名下有其他能够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的;
(二)执行依据生效后,被执行人为逃避债务转让其名下其他房屋的;
(三)申请执行人按照当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被执行人及所扶养家属提供居住房屋,或者同意参照当地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租金标准从该房屋的变价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的。
1.名下唯一住房也可能被执行。法院可查封被执行人及其家属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但一般不拍卖、变卖或抵债。
2.若符合特定条件,该房屋可被执行。比如有扶养义务的人名下有其他住房;被执行人为逃债转让名下其他房屋;申请执行人按标准提供住房或从房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
3.可见,唯一住房并非不能执行。
结论:
名下仅有一套房产在符合特定条件时也会被执行。
法律解析:
依据法律规定,对于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法院可查封但一般不进行拍卖、变卖或抵债。然而存在特殊情况,若对被执行人有扶养义务的人名下有其他能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或者执行依据生效后,被执行人为逃避债务转让其名下其他房屋;又或者申请执行人按当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被执行人及所扶养家属提供居住房屋,或同意参照当地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租金标准从房屋变价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此时该房屋就可被执行。可见一套房产并非绝对不会被执行。如果您在房产执行方面存在疑惑,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名下仅有一套房产存在被执行的可能性。虽规定对于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法院可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抵债,不过满足特定条件时仍可执行。
1.若对被执行人有扶养义务的人名下有其他能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此时被执行人的唯一房产可被执行。
2.执行依据生效后,被执行人为逃避债务转让名下其他房屋,其仅剩的一套房产也会面临被执行。
3.申请执行人按当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被执行人及所扶养家属提供居住房屋,或同意参照当地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租金标准从房屋变价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该房产也可执行。
为避免此类情况,被执行人应诚信履行债务,不要恶意逃避。申请执行人可留意被执行人是否符合可执行一套房产的条件,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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