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来讲,
被执行人名下要是只有一套用来居住的房产,一般是不会被执行的。不过要是这房产超出了他们生活必需的居住面积,或者被执行人还有其他能够被执行的财产,那法院还是有可能执行这房产的。
就像一套100平方米的普通住宅,如果被执行人家庭人口比较多,这个面积明显超过了他们居住的需要,法院在保障他们基本
居住权的情况下,可能会执行部分房产来偿还
债务。
但要是这房产是被执行人以及他们所
扶养家属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并且没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那法院一般是不会执行的。
总之,具体情况得依据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来综合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