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就与买受人订立商品房预售合同,原则上合同会被认定无效。
(2)不过若在起诉前开发商取得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合同能认定为有效。
(3)购房者在签订售楼合同时,有查看开发商预售许可证的权利和必要。若发现没有预售证,可要求开发商出示,这是保障自身权益的重要方式。
(4)若已签订合同才发现无预售证,可先与开发商协商。若协商不成,符合条件时可通过诉讼主张合同无效,并要求返还房款等。
提醒:
购房者签约前务必查看预售证,签订无预售证合同有风险。若遇此类情况,因案情不同解决方案有别,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一)签订合同前,仔细查看开发商预售许可证,若开发商无法提供,谨慎决定是否签约。
(二)若已签订合同后发现无预售证,先与开发商协商解决问题。
(三)若协商不成,且在起诉前开发商仍未取得预售许可证明,可通过诉讼主张合同无效,并要求返还房款。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
1.若签订售楼合同时开发商无预售证,且起诉前仍未取得,合同无效。
若起诉前开发商取得预售证,合同可认定有效。
2.购房者签合同时要查看预售证,若开发商无法提供,签约需谨慎。
3.签合同后发现无预售证,可先与开发商协商;协商不成,符合条件时可诉讼主张合同无效并退款。
结论:
没有预售证签订的售楼合同,若起诉前开发商仍未取得预售许可证明,合同无效;若起诉前取得则合同可认定有效。
法律解析: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就与买受人订立商品房预售合同的,应认定无效。不过要是在起诉前开发商拿到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合同就能认定为有效。这意味着预售许可证是判断合同效力的关键因素。购房者在签约时查看预售许可证十分必要,若发现没有,要求开发商出示是合理的自我保护措施。若已签合同才发现无预售证,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且符合条件时,可通过诉讼主张合同无效并要求返还房款。若遇到相关复杂法律问题,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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