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事法律工作二十余年,专注于刑事案件办理,积累了丰富的刑事辩护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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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春成律师,北京律师协会会员,主要执业领域为刑事辩护、民商事争议解决。现任北京市东城区律协行业发展与律师事务所管理指导委员会委员。林春成律师先后担任北京某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北京某科技有限公司等法律顾问,担任山东某普法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五分钟法学院”劳动法主讲人,服务某国企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公司,北京某某技术有限公司,某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等,为客户提供详尽的日常咨询服务,处理公司日常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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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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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过认罪认罚具结书后仍能和法院就量刑沟通。虽具结书中量刑建议由检察院提出,但法院有最终量刑决定权。
若出现新的事实、证据影响量刑,或者量刑建议明显不当,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可向法院反映情况。当法院经审理认为量刑建议明显不当,或被告人、辩护人对量刑建议提出异议时,检察院要调整量刑建议。若检察院不调整或调整后仍明显不当,法院会依法判决。
建议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及时收集可能影响量刑的新事实、证据,在合适时机向法院反映。检察院应认真对待法院反馈,合理调整量刑建议,确保量刑公正合理。法院则需严格审查,依法作出判决。
法律分析:
(1)认罪认罚具结书中的量刑建议虽由检察院提出,但法院掌握最终的量刑决定权。这意味着即便签署了具结书,被告人仍有与法院就量刑沟通的空间。
(2)当出现新的事实、证据影响量刑,或者量刑建议明显不当时,被告人及其辩护人有权利向法院反映情况。
(3)法院若认为量刑建议明显不当,或被告人、辩护人对量刑建议有异议,检察院需调整量刑建议。若检察院不调整或调整后仍不当,法院会依法判决。
提醒:
与法院沟通量刑需基于合理理由和相关证据。不同案情对应的量刑沟通情况不同,建议咨询专业人士进一步分析。
(一)若存在新的事实、证据影响量刑,被告人及其辩护人要及时收集整理这些新内容,并以书面形式向法院提交,说明其对量刑的影响。
(二)发现量刑建议明显不当时,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可以撰写详细的法律意见书,阐述认为量刑建议不当的理由和依据,递交给法院。
(三)当被告人、辩护人对量刑建议提出异议时,在庭审中要清晰、有条理地表达观点和理由,争取让法院重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一条规定,对于认罪认罚案件,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时,一般应当采纳人民检察院指控的罪名和量刑建议,但有下列情形的除外:
(一)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或者不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的;
(二)被告人违背意愿认罪认罚的;
(三)被告人否认指控的犯罪事实的;
(四)起诉指控的罪名与审理认定的罪名不一致的;
(五)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情形。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量刑建议明显不当,或者被告人、辩护人对量刑建议提出异议的,人民检察院可以调整量刑建议。人民检察院不调整量刑建议或者调整量刑建议后仍然明显不当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作出判决。
1.签了认罪认罚具结书,也能和法院沟通量刑。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里,检察院提量刑建议,最终由法院决定量刑。
2.若有新事实、证据影响量刑,或量刑建议明显不当,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可向法院反映。
3.法院认为量刑建议不当,或被告方有异议,检察院应调整;不调整或调整后仍不当,法院依法判决。
结论:
签过认罪认罚具结书后,通常仍能和法院就量刑进行沟通。
法律解析:
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里,检察院会在具结书中提出量刑建议,不过最终的量刑决定权在法院。要是出现新的事实、证据影响量刑,或者量刑建议明显不当等情形,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可以向法院反映。当法院认为量刑建议明显不当,或者被告人、辩护人对量刑建议有异议时,检察院需要调整量刑建议;若检察院不调整或者调整后仍明显不当,法院会依法作出判决。由此可见,签了认罪认罚具结书并不意味着不能和法院沟通量刑。如果遇到类似情况且对相关法律问题存在疑惑,建议及时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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